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胜利西路与磬云路交汇处御河观唐5幢8层807室
中标(成交)金额:****799.4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第一包)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邦发(组长)、许莉萍、张先锋、刘倩、方明、刘炳龙、陈华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约定;收费金额:7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4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金融港 A10 栋,联系电话:159****527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东二环与北二环交叉口向北 150 米
联系方式:150****7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金融港 A10 栋
联系方式:159****527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159****52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