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
答疑澄清文件
致各投标人:
关于****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施工(招标编号:****)做以下答疑澄清:
1、取消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要求。
2、投标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组建由“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调整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3、合同专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生效并收到了承包人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约定预付款金额的50%(包含全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待承包人进场施工并收到了承包人等额预付款保函14日后支付约定预付款金额的剩余5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将该款收回。”
调整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生效并收到了承包人等额预付款保函后60天内(如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流程要求支付,超过60天的进行顺延,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支付约定预付款金额的50%(包含全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待承包人进场施工并收到了承包人等额预付款保函60天内(如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流程要求支付,超过60天的进行顺延,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支付约定预付款金额的剩余50%;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将该款收回”。
4、合同专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月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现场的所有安全隐患已排除,安全文明施工达到规范要求。根据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合同金额经监理、发包人及跟踪审计三方确****公司审核批准后支付审定金额的75﹪(含预付款),且承包人开具相应建筑发票。当工程款累计(含预付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时停止支付,****公司****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后,并且取得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各项验收手续,承包人开具建筑发票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3%余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在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提供税务发票”。
调整为: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月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每月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现场的所有安全隐患已排除,安全文明施工达到规范要求。根据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合同金额经监理、发包人及跟踪审计三方确****公司审核批准后(如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流程要求支付,时间顺延,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支付审定金额的75﹪(含预付款),且承包人开具相应建筑发票。当工程款累计(含预付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时停止支付,****公司****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后,并且取得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各项验收手续(如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流程要求支付,时间顺延,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承包人开具建筑发票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3%余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在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提供税务发票”。
5、请各投标人应注意随时关注**省公共**交易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县建****办公室
联系人:焦先生
电 话:0469-****008
招标人:****
联系人:朱伟国
电 话:139****476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庆平
电 话:010-****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