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河(略)(EPC)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略)
(略) 投资建设的 牡丹江河两侧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经 宿豫发改[2021]221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略),北起宿支路、南至贺兰山路。
1.2 工程规模:本项目牡丹江河(宿支路-南至贺兰山路)西侧全长约4.5公里,东侧(略),占地面积约310亩,总投资约9408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略),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略)
1.4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提交全套设计图纸后付总设计费的 60%,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5%的预付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20%;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5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个月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10%(实际发生(略),支付合同价款的1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1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1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8个月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2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2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 个月后,经验收(略),付清余款。
1.6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招标人招标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牡丹江河两侧土石方、景观绿化、硬质景观、电气、给排水、基础破除等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并配合建设单位报规、报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材料、设备等。
(3)施工:按施工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2年),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略):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4.3.1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景观专业、绿化林业;
4.3.2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略)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拟派(略),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自2021年6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略)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略)。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设计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景观绿化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略)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不(略)。
4.8企业或项目负责(略)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略),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9时00分至(略)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略)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略),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略)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略)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异议(略):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略),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略):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略),按系统提示(略),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项目投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