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二批 2021年12月13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2 | ******公司在浦头镇引江新村上元组引江河生态红线区域内违法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占用农田耕地,破坏林地,距居民点约200米,日夜施工过程中打桩噪声扰民,无施工手续,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流程存在造假现象。****派出所反映后未得到解决。11月20日施工现场曾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要求对居民点进行拆迁。 | **区 | 噪声、其他 | 1、2021年12月6日,****环境局****政府、****政府和企业现场负责人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经查,该项目15个点位中9个点位桩基已完成,其余点位尚未进行桩基作业,目前无法进行桩基噪声监测; 2、****规划局**分局于2021年11月22日组织测绘单位对浦头镇、郭村镇已动工建设的8个机组进行了实地勘测定位。自规局勘测的8个点位用地范围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目前已建设的机2、机7、机11、机12位于**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 3、2021年12月7日,****政府召开该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流程造假情况核实专题会议。会后浦头镇对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涉及的三个村(引江新村、浦东村、袁滩村)44名人员进行了核实,见面问询37人、电话调查7人。据统计,前期公众参与知晓并表示支持的共39人,回答不知情或无印象的共5人。 | 是 | 1、****规划局**分局针对该项目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郭村镇吉港村一组、浦头镇袁滩村、浦东村、引江新村土地建设风力发电机位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规划局**分局督促企业补办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并对该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 | 办结 | 无 |
2 | 23 | 市民反映:**区杨寿镇**市****公司距离孙庄小区仅50余米,生产过程排放刺激性气味,偷排废水,附近居民井水和农田受到污染。****政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 **区 | 大气、废水 | 12月6日,****环境局****政府对**市****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站正在运行,****环境局委托****对该公司污水站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等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场未发现企业偷排废水的情形。 2021年11月12日,****环境局委托****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 是 | 针对公司污水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硫化氢、氨等气体,公司已制定了废气处理收集的设计方案,12月2日停产实施改造, 12月9日晚改造完成,投入使用。 | 办结 | 无 |
3 | 24 | 1、原本规划邻里公园****医院建设用地违反城乡规划法;2、政府对更改建设项目公示期为11月22日至12月22日,但公示期内实际已开展项目建设,并对外称为考古需要;3、****医院、急救站、****医疗机构,****医院属**浪费。上述问题曾多次向12345反映后未得到解决,要求政府履行规划承诺,保持该地块原有绿化功能。 | 瘦**景区 | 其他 | 与第一批2号交办件内容重复。1、瘦**名苑北侧地块不是城市永久绿地,****社区公园用地。市规划部门同意将瘦**名苑北侧地块绿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目前处于规划调整公示阶段,正在听取群众意见。2、属地****旅游厅批复要求依法履行考古前置工作职责。3、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2〕14号)要求,每个乡街****政府****中心。****中心****医院等功能不同。 | 是 | 瘦**景****分局****办事处****事业局等部门就省环保督察交办件反映的瘦**名苑居民反映临近小区****医疗机构用地问题召开了群众见面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说明,并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 办结 | 无 |
4 | 25 | 江****公司、******公司、****公司等企业排放废水导致**区黄**路与328国道交叉口一南北方向河道污染,水体泛白。 | **区 | 水 | 2021年12月7日,**市******执法局、**区仙女镇现场检查核实,****公司污水已接管,现场监测数据达标;江****公司电器盒生产项目为环评豁免类,已办理了排污登记表。****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钼棒车间、钼丝车间2018年5月至今未生产,钼酸铵车间由于原材料供应不足,2021年11月28日停产。污水已接管,雨、污水排口无水外排。危废库内污泥已交由******公司规范处置。 | 是 | 1、要求****公司规范废水排污口设置,开展六类污防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将安全问题线****管理局。 2、****环境局对****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开展六类污防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督促企业尽快完善,并及时将安全问题线****管理局。 | 办结 | 无 |
5 | 26 | **区双沟镇从兵路7号一老鹅作坊宰杀废水乱排,噪音扰民严重。 | **区 | 水、噪声 | 2021年12月6日、7日、8日,****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核实,******加工场在其从兵路8号院内于2006年擅自建设家禽屠宰项目。建有立式小锅炉1台、生物质锅炉1台、土灶台1座均未配套相应废气处理装置,清洗污水经四格沉淀池沉淀后外排至桃园土地。该加工场生产经营范围肉鹅屠宰,****农贸市场光鹅零售和制作熏鹅。 | 是 | 2021年12月9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加工进行检查发现,其屠宰设备设施已全部拆除,已停止活鹅屠宰行为。 2021年12月11日,该加工场立式小锅炉已拆除,生物质锅炉和土灶台已用塑料布遮盖封存。 | 办结 | 无 |
6 | 27 | **县**大道66号华美达润荷公寓内一人工湖水质发黑发臭数月,小区内树木被物业随意砍伐。 | **县 | 水 | 2021年12月7****开发区污防办(环保****开发区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小区已实施雨污分流,人工湖内无排污口、清澈无异味。小区内未发现树木乱砍乱伐现象,因人工湖上方有高压输电线,为确保供电安全,小区物业对树木进行修剪。 | 否 | ****管理委员会****公司持续保持人工湖水位,加大对人工湖保洁卫生力度,定期清理湖内杂物,确保水质清澈无异味。如需修剪树木时在小区内及时张贴公告。 | 办结 | 无 |
7 | 28 | 开发区**路与横沟河交界处十里丹堤小区居民反映,横沟**侧一砖瓦厂噪声扰民。该企业附近一泡沫厂夜间焚烧垃圾,散发异味,向12345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 ****开发区 | 大气、噪音 | 1、12月6日,****开发区安环局、****政府联合扬****执法局对******公司、泡沫厂及变电所周边进行检查时,******公司正在生产,未能提供相关环保审批、验收等手续。该公司东侧一豆腐作坊正使用小型民用锅炉燃烧木材等,有烟尘废气排放。 2、12月7日凌晨、12月8****公司厂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现场检查时,泡沫厂未生产,未发现该企业燃烧边角料情况,企业现场未能提供相关环保审批、验收等手续。 | 是 | 1、开发区安环局要求******公司加强管理,采取降噪措施,减少生产,****政府负责2022年1月底前关停该企业。要求泡沫厂加强管理,禁止焚烧边角料,****政府一个月内关停该企业。 2、12月2日,****监督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责令豆腐作坊一个月内限期搬离。 3、市****执法局****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泡沫厂“未批先建”进行立案查处。 | 办结 | 无 |
8 | 29 | ****开发区******公司、****公司等企业排放恶臭废气,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 **区 | 大气 | ****环境局****政府对长青农化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9个车间在生产。废气经配套的两套RTO焚烧炉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焚烧炉正在运行,两套焚烧炉共用一个废气排口,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控数据达标。****处理站配套有RTO焚烧炉两套,两套焚烧炉共用一个废气排气筒,在线监控数据均达标。 北厂区共建有两套危废焚烧炉,现场检查时有一套危废焚烧炉停用,一套正在使用,危废焚烧炉在线监控数据均达标。危废库中贮存有污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危废标识齐全,配套的3套废气碱喷淋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查阅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 华伦化工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维护状态。 天和制药现场检查时企业部分车间处于生产状态,5、12、13号生产车间配套的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和11号车间配套的水吸收废气处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废气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污水站原水池、厌氧池和好氧池等均加盖密封,污水站尾气和危废库废气收集后均经碱液喷淋+除臭剂+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该废气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是 | ****环境局责令******公司、****公司、****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各类污防设施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办结 | 无 |
9 | 30 | 市民反映:**区****公司散发烧焦味废气,影响光辉小区居民生活。 | **区 | 大气 | 12月6日,****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司****处理站无废水排放,现场由******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12月7日、8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企业已全面停产,准备搬迁。 | 是 | 1、强化环境监管。2021年1月、4月、6月、9月、11月,****环境局分别委托****对该企业烘干废气排气筒、无组织臭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结果表明,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2、推动企业搬迁。该企业迁建项目环评报告书已报批。该企业于2021年6****储备中心签订了收储补偿协议,该企业地块已被列入市储备地块。企业承诺在2022年春节前启动设备搬迁,2022年3月完成厂区全面搬迁。 | 办结 | 无 |
10 | 31 | **区邵伯镇谢楼村村部西侧一养鸡厂无环评手续,****政府反映后,因养殖规模定性问题**区****农业农村局相互推诿。 | **区 | 其他 | 经调查,该企业2019年11月1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手续,登记养殖规模为5万只种鸡。企业2020年4月建成投产,目前企业现存栏蛋鸡4万羽。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名录》(2021版)规定,该养殖场属于登记表管理类。****委员会、****保护厅公告第2号规定,该养殖场属于规模性养殖,仅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养殖场清粪履带运行良好,整体环境整洁,周边无明显异味。 | 否 | 1、要求龙翔畜禽严格按照环评登记表的养殖规模,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扩建。2、要求龙翔畜禽加强环境管理,保持厂区内部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鸡舍内臭气,保证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粪便**化利用。 | 办结 | 无 |
11 | 32 | 开发区****公司、****公司、扬****公司等企业废水、废气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噪声扰民,导致中海**丹堤,逸境小区部分居民呼吸系统疾病频发,企业附近**河水体污染较重,向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 | ****开发区 | 大气、噪音 | 1、经核查,****公司、****公司、扬****公司等企业,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12月6日22点09分,开发区安环局**市****执法局对乾照光电、璨扬光电、新概念等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和取样检测,结果表明上述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的检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 3、经核查,**河属城市内河,为东西走向,位于中海丹堤2期与金地艺境小区之间,东侧连接周**,西侧被阻断不与其它水域相连,河体自净能力差。现场核查时感官无异味,经检测氨氮等部分指标偏高,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是 | 1、开发区安环局要求该区域各企业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各企业继续排查产生异味扰民的环节,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开发区安环局已****公司在厂界周边选址,安装企业废气排放特征因子在线监测装置,以便周边居民实时了解企业废气污染物的情况。****集团申请此次项目的资金。 3、****建设局近期已对**河沿河的污水管网进行疏通排查,并对破损污水井进行修复和完善,防止污水入河。目前正对**河周边古津路进行翻建,将雨污水管网进行彻底分流改造,预计明年6月底前完成;同时督促周边小区开发商进行排水管网排查,彻底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预计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 | 办结 | 无 |
12 | 33 | 市民反映:****花园西路1号通用电气厂及周边数家企业近期晚间19:00左右散发较重油漆味。 | **区 | 大气 | 12月7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通用电气厂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未进行喷漆作业。其他企业未发现有喷漆加工工艺。 12月9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通用电气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未生产。 | 是 | ****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规范使用,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周边相关企业负责人,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办结 | 无 |
13 | 34 | 开发区朴席镇塔影村王****砂石厂,日夜施工,尘土飞扬,噪声扰民严重。该村东南方向约1公里处河道旁,一制药厂早间6时许排放黑色浓烟。 | ****开发区 | 大气、噪音 | 1、经核查,开发区朴席镇塔影村按上级要求和王庄组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用于乌塔沟整治工程用土临时堆放,现场无砂石存在。该工地近期为赶进度经常夜间10点以后仍在施工,部分运输车辆老旧,行驶噪音较大;现场土方未进行覆盖,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一定扬尘,且未采取降尘措施。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12月7日15时至16时,****环境局实地查看,扬****公司DA001排放口一个。随即,****公司现场检查,DA001号排放口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放口有可见白色烟气排放,在迎着阳光拍照的情况下,照片上烟气呈黑色,情况属实。 | 是 | 1、开发区朴席镇已向现场工程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派出所已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扬尘和噪音管控措施。12月11日现场查看施工现场裸土已进行覆盖,雾炮定时作业进行降尘处理,即时冲洗进出车辆,禁止带泥上路,同时已将噪音较大的老旧车辆进行更换。该工程预计于2022年4月底前结束,工程结束后该地块不再作为临时堆场,并进行复垦。 2、****环境局要求扬****公司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办结 | 无 |
14 | 35 | **区头桥镇**市****公司从事塑料造粒加工,无污染防治设施,气味扰民。 | **区 | 大气 | 与第一批12号交办件内容重复。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废塑料造粒加工作业,冷却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 是 | 1、****环境局已查封造粒生产线,并责令立即停止废塑料造粒生产,停止一切非法排污行为。 2、****政府****政府负责,于2022年2月底将**市****公司到位。 | 办结 | 无 |
15 | 36 | 群众反映:****管所旁一码头在沙石运输作业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 **区 | 扬尘 | 2021年12月7日,****环境局现场进行检查,该单位正在吊卸石子作业,料斗及厂区北侧安装有水喷淋系统并在运行,**输送机的输送带未采取密闭防尘措施。 ****环境局委托****对该单位场界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 是 | 针对该码头输送机输送带未采取密闭防尘措施的问题,****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1]05-113号),要求立即改正,并对该单位输送机输送带未采取密闭防尘措施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拟立案查处。 | 办结 | 无 |
16 | 37 | ****搅拌站内盛****公司无环评手续,洗沙过程加用化学剂料,生产污水乱排,污染周边土壤。****环境局、****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后,生态环境部门予以立案,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 **市 | 环评、水 | 12月7日,****环境局、****政府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项目为商品混凝土,为扬****公司建设,由**盛发****公司整体租赁并实施投产。该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洗沙工序不需要添加化学剂料,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和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没有发现“生产污水乱排,污染周边土壤”现象。 | 是 | 1、针对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局于2020年8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1年6月2****法院强制执行。****政府现场责令扬****公司在未取得环保手续前,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不得生产。 2、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废渣露天堆放和黄砂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局已于2021年12月7日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 | 办结 | 无 |
17 | 38 | 开发区八里镇马港河路与金港路交叉口处**印染、永盛印染、赛格线缆、金苹果、光欣医用敷料等企业夜间偷排刺鼻废气,向镇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和12345热线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 ****开发区 | 大气 | 1、经核查,金港花园小区周边有****集团有限公司、扬****公司、****公司、****公司和****公司等企业,群众反映气味扰民情况属实。 2、2021年12月6日至7日,开发区安环局会****执法局对光欣医用敷料、永盛印染、**印染、赛格线缆等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和取样检测,光欣公司涉气的定型机已拆除,与之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已拆除,其余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检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 | 是 | 1、开发区安环局要求该区域企业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开发区安环局要求该区域各企业继续排查产生异味扰民的环节,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督促上述企业按要求制定、执行重污染天气限停产实施方案,在不利气象条件及空气环境质量较差时,实施限产、停产等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 办结 | 无 |
18 | 39 | **区**镇老山村太****服务区附一水泥厂夜间废气、噪音扰民,生产期间产生较大扬尘,散布周边田地。****环境局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 **区 | 扬尘、大气、噪声 | 12月7****环境局****政府**街道对该厂现场进行检查。该厂东南侧有2户居民,厂界距最近民房约2米,因距离较近,该厂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和粉尘对此处居民有一定影响。现场我局委托****对该厂锅炉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昼夜噪声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数据符合排放标准。 | 是 | 1、****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对厂区部分未硬化的路面进行硬化,对周边内外道路定期进行清扫,减少道路扬尘。 2、责令企业加快厂房建设进度,尽快将目前露天堆放的产品和物料贮存于厂房内,进一步减少扬尘,提升厂区内外环境。 3、要求该厂合理安排工作时段,上料过程避开居民休息时段,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设定时限,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办结 | 无 |
19 | 40 | **区郭村镇四庄村奶牛场扩建占用农田,环保设施不运行,异味扰民。文件批复300头养殖规模,实际养殖574头。此问题已存在十余年,****环境局、12345、纪委监察12388、市12369反映后未得到解决,要求关停奶牛场。 | **区 | 大气、其他 | 1、****规划局**分局调查核实,该项目属于设施农业项目,地类主要为一般农用地,未办理合法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2021年12月7日,区农业农村局、**生态****执法局**郭村镇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奶牛现存栏量为581头,与“一场一策”备案的238头的养殖规模不符,养殖规模明显扩大,属于规模化养殖。现场检查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但现场有恶臭气味,****养殖场东北、西北、西南及南侧居民点布设四个点位对奶牛场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目前样品正在分析中。 | 是 | 1、针对该奶牛场擅自扩大养殖规模的行为,****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1】4(D)75号)。 2、区农业农村局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对畜禽粪污治理措施,同时编制新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一场一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3、****规划局****养殖场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逾期将依法查处。 | 办结 | 无 |
20 | 41 | **市车逻镇太丰村太丰小区东南侧数百米处邮都园内,有一10****猪场环保手续不全,夜间偷排废水,异味扰民。向市12369、12345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 **市 | 大气 | ******公司实为光****示范区项目。2021年11月5****环境局委托**联凯****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了检测,达到排放标准。2021年12月5日、12月6日,****环境局、****区管委会对该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存在粪便收集池未完全密闭,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等问题。经检查,未发现废水偷排情况。 | 是 | ****公司对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对公司“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两个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对卫生防护距离500米内居民年前做好拆迁前期准备工作,年后启动拆迁。 | 是 | 无 |
21 | 42 | **区****五金厂作业时打磨声、冲床声等噪声扰民严重。 | **区 | 噪声 | 与第一批14号交办件内容重复。****五金厂属个体工商户。接省督察第一批信访转办件后,2021年12月6日10时,****环境局执法人员和头桥镇环保负责人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设备有1台冲床,检查时未生产。2020年12月17日、2021年4月28日、5月27日,****环境局委托第三单位对该单位厂界进行噪声检测,经检测报告显示均符合该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 | 是 | 2021年12月10日,****政府****政府负责,于2022年2月底前依法****五金厂相关生产设备搬离到位。 | 办结 | 无 |
22 | 43 | 江****社区通联路9号楼西侧有一煤炭厂,夜间煤球生产过程煤灰污染严重。 | **区 | 扬尘 | 2021年12月6日、7日,经**市******执法局现场检查核实,**煤球厂处于停产状态。厂区煤堆已进行遮盖,在其煤堆东侧发现大量白色吨袋,内装黑色粉末状不明物料,****覆盖并对该批物料进行了查封。该批物料共计64.9吨,由**人何健运输,通过**市****公司联系人张登辉转运至此。此批物料来源于******公司炼钢布袋除尘机集尘产生的除尘灰。 据调查,****运输局正在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督促其退让场地。 | 是 | 1、****环境局于2021年9月已发现**煤球厂存在煤堆(易扬尘物料)未完全有效覆盖、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文号扬环罚【2021】04-203号,处罚金额共计22000元。 2、****运输局负责协调,一是通过谈判的方式和整治的手段督促其停止生产和退让场地。二是推进民事诉讼,协调加快审判进程。 | 办结 | 无 |
23 | 44 | **区**西路澜汐****商铺,油烟管道直通该路段435号清华园居民小区4幢2单元楼梯口,距离居民房间仅有两三米,油烟扰民严重,****环境局、12345反映后答复为排放符合环境标准。但市民查询环保法后表示,安装排烟管道离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得小于20米。 | **区 | 油烟 | 12月8****环境局****商铺现场进行检查。****商铺油烟排口设置于南侧小区内,排口南侧无居民,向上距离3楼居民住宅约为12米。根据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规定,“安装排烟管道离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两家餐饮单位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 是 | 1、**区南栖酒庄拟对油烟采用二级净化,在厨房内增加一台油烟净化器,并将位于小区内的排烟管道重新合理布局,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预计12月18日前完成整改。 2、**悦****公司员工食堂厨房已停止使用,员工就餐外协,于12月10日拆除了油烟净化器,后期拟将附属管道拆除。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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