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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 |
2、采购项目名称:**市**区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 |
5、评审日期:2021年12月13日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PM2.5、PM10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分析仪等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
三、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1 | PM2.5、PM10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分析仪等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 **** | **省信****办事处震**大街东89号 | 520,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元 |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
李**(组长)、胡积保(业主评委)、朱厚安、黄丽霞、程建忠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为中标价的1.5%,由中标人支付 |
收费金额:7,800.00元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地址:**市**区科教路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0376-****31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
地址:**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5A15 |
联系人:石先生 |
联系方式:188****665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0376-****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