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县卡孜乡卡孜村乡村**示范引领试点村建设(一期)项目 已由**********委员会以“南发改项 [2021]1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全部为脱贫攻坚整合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县卡孜乡卡孜村乡村**示范引领试点村建设(一期)项目;
2.2建设规模:1、村委会:****中心785.23平方米及附属工程;2、村入口工程:主入口村牌、栏杆等工程;3、行政村卡孜村:**车行道路5202.70平方米,巷道硬化2708.00平方米,路缘石1595.00米,平缘石1595.00平方米,排水沟1610.7米,太阳能路灯38.00盏灯工程等工程;4、扎翁村:**车行道路5197.24平方米,排水沟1150.50米,挡墙50.00米等工程;5、羊巴井:**车行道路1370.00平方米,排水沟456.70米等工程。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全部为脱贫攻坚整合资金,己落实;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建设地点:**县卡孜乡;
2.7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2 月15 日10时00分至2021年12 月 21 日18 时30分,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年 12 月 15 日10时00分至2021年12 月21 日18时30分,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 01 月 05 日上午9时45分,地点为(电子版)**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纸字版)****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其他:
8.1开标现场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需将承诺书原件带到开标现场);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只需出示身份证原件不需本人到开标现场开标,将身份不一致或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情形明确作为废标条件,并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治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
8.2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3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文要求进行备案;(项目备案证在报名期内备案有效)。
8.4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
8.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及《**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8.6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2021】4号)文件,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
8.7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8根据******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县卡孜乡
联 系 人:旦巴
联系电话:181****0581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市**路雄孜热小区B区4栋24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77****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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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