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治理中心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1.1.1 项目预估规模: ****中心项目,采购预算含税****5120元;
1.1.2招标内容:****中心设备采购(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清单);
1.1.3 实施地点:**市。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 名;
1.3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512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如本项目报名截止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视为竞争性不足,则该项目本次招标失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专项承诺)
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专项承诺)
2.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骗取中标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提供专项承诺)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5日 09时 00 分至 2021年12月19日17时 00 分(**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综合楼307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选者,请派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支付,不接受个人转账,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南路支行
账号:2102 2003 2154 9000 001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5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综合楼305会议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联系人:姚思春
电话: 199****0818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2021 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