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CG2021 287
二、项目名称:
********中心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杜仲路恒大林溪郡一期20栋一单元3层03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陆仟陆佰元整(¥****60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单守雪、李伟、王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2021年11月29日
3.开标日期:2021年12月10日
4.资格能力条件: /
5.业绩: /
6.信誉(荣誉获奖): /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1年12月2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02。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汤王大道
联系方式: 0558-****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希夷大道455****中心四楼402室
联系方式: 0558-****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0558-****6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详见附件。
2.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1) 资格能力条件:/
(2) 业绩: /
(3)信誉: /
(4)项目负责人: /
(5)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
(6)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
(7)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
2021年12月15日
分项报价表.docx****中心货物竞争性谈判.doc****中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