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发展局以丰经发许可[2021]75号“****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支农北路路东、国丰新能源西、**路**、北环路**。
2.1.2建设规模:对**支农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北地块3处填埋区实施垃圾填埋修复,主要包括垂直防渗、堆体整形、渗沥液收集与导排、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导排、生态绿化等以及配套电气、给排水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4095万元。
2.1.3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总工期1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14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其中:
2.1.4.1设计文件: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相关手续。
2.1.4.2物资采购: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4.3施工质量:合格。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工程范围线内所含3处填埋区实施垃圾填埋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垂直防渗、堆体整形、渗沥液收集与导排、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导排、生态绿化等以及配套电气、给排水附属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申请人应同时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⑶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2.2投标人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一致,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
3.2.3投标人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3联合体形式投标
⑴本招标项目接受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参与方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⑵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报告》;按联合体协议承揽设计内容的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是指: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网址:https://www.****.cn/]“征信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0516-****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3279、0516-****1244、0516-****597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近三年”是指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
3.5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24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2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操作流程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制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网(www.****.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大道
联 系 人:渠蕾
电 话:051****291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路3016号
联 系 人:孙觅
电 话:051****49200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