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1年-2023年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公开招标项目(第一包)的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22日00:00 至2021年12月24日23:59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1 | ****公司 | 通过 | / |
2 | ******公司 | 通过 | / |
3 | **** | 通过 | / |
4 | ****集团****公司 | 通过 | / |
5 | ******公司 | 通过 | / |
6 | ****公司 | 通过 | / |
7 | ****公司 | 通过 | / |
8 | ****公司 | 通过 | / |
9 | ****公司 | 通过 | / |
10 | 三川****公司 | 通过 | / |
11 | ******公司 | 通过 | / |
12 | ******公司 | 通过 | / |
13 | 京源****公司 | 通过 | / |
14 | ****公司 | 通过 | / |
15 | ****公司 | 通过 | / |
16 | **市兆基****公司 | 通过 | / |
17 | **山科****公司 | 通过 | / |
18 | ******公司 | 通过 | / |
19 | ****公司 | 通过 | / |
20 | ******公司 | 通过 | / |
21 | **市捷先****公司 | 通过 | / |
在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 020-****9299
联系地址:**市**区**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9299
招标人名称:****
日 期:2021 年12月22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年-2023年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公开招标项目(第一包)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22日00:00 至2021年12月24日23:59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公司 | 三川****公司 |
投标报价 (万元) | 1845.700000 | 1917.968400 | 2096.162800 |
经评审的投标价(万元) | 1405.70 | 1420.97 | 1596.16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 020-****9299
联系地址:**市**区**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9299
招标人名称:****
日 期: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