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院 发布时间:2021-12-23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乡一体化信息化及5G医疗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建设内容包括数据采集与交互平台建设、医疗一体化建设、公卫一体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建设、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5G智慧医疗建设、医药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区块链创新应用建设,按照等保三级要求规划建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861.5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办公厅关****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79号)文件指出,根据各部门专业应用需求,启动部分业务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开展应急管理信息化、卫片执法防灾减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数据分析及成效展示、医疗保障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业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政府总体规划之下开展专题规划。
2、《****办公厅关****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79号)文件指出,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建设。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关注人一生的基本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服务,整合优化政务信息系统服务入口,汇聚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民生服务等八个领域的信息**,“强弱项、补短板”,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3、《****办公厅关****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79号)文件指出,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在国家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产生的传染病监测数据基础上,依托全民健康大数据平台,整合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库,借助数据挖掘技术对医疗数据、病原监测数据、地理信息、互联网信息等进行关联分析,建立动态预警模型,分析患者到过的场所,确定其时空轨迹。利用关联算法、神经网络等大数据技术分析患者的时空轨迹,查找传播源、传播途径等关键信息,实现对传染病和新型传染病暴发的早期监测预警分析。
4、《****办公厅关****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79号)文件指出,数据有序开放。建设省、市两级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提供数据注册、集中发布、便捷检索、统计分析、多样接口、安全存储等功能。建立完善数据**开放标准规范,探索建立政务数据资产交易评估机制,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地理、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环境、安全监管、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重点领域数据分类向社会开放。
5、构建多维联动、立体防护的“一城墙”。落实国家信息安全与保密规定,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的要求,强化政务云支撑体系安全规划、安全建设、等保测评、风险评估、容灾备份等的保障工作,加强身份认证和信息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推动自主可控国产密码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建立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政府安全运行的坚固城墙。
6、**省以“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要****政府,建设目的与意义,是要实现“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格局,基于全省统一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建成统一的应用和数据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化服务,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数据协同。统筹建设政务信****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政府建设规划,全省政府部门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要与省政务云平台加快实现互联互通,不得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障碍,全省政府部门应用系统和数据**加快向省政务云平台聚集。
7、《****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92号)提出:建立“****中心“管理架构。以山****公司为主体,****政府****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
8、《****办公厅关****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79号)文件指出,按照“****中心”****政府“品字形”管理运行架构,****政府运行体制,其中“一公司”指山****公司,****政府建设提供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维服务、技术支持、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服务。
山****公司作为**省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单位,是我省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地方标准的参与制定者,能够基于现有统一平台,能够提供统一的平台服务,以保持跨部门交换数据的一致性、唯一性、规范性和连续性,提高我省数据共享交换的效率和交换质量,减少跨部门、跨系统开发和对接带来的成本。在与政务云平台衔接和适配及与其他政务系统对接的方面具备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有关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示范区****园区**路345号14层1415室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联 系 人:曹原
联系地址:**街以东,**路以北交汇处
联系电话:165****588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财政局
联系电话:0359-****23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