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购买离休干部上门照护及智能紧急呼叫器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北路106号三楼
成交金额:上门照护服务:20元/小时、智能紧急呼叫器:20元/人/月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政府购买离休干部上门照护及智能紧急呼叫器服务 服务范围:**市**区辖区内具有**市**区户籍且常住本区、老干部系统管理服务的离休干部(含易地安置我区离休干部),特别是以失智、失能、空巢、独居的离休干部为重点服务对象,常住医院、养老机构和常住外地离休干部除外。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整。 服务要求: 1、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壹年; 2、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响应维护,维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接到采购人报修故障后,迅速到达现场尽快解决故障,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书原件) 3、免费维护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进行支持。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遇到突发事件,中标供应商须在两个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到达第一现场,协助采购人工作正常开展。 4、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做到管理正规化、服务规范化、考核标准化,进行智能化服务和管理; 5、制定合理的薪资标准,自负公司或组织内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的薪资(含一切福利待遇、保险等,且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6、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适时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服务必须依据援助对象的意愿开展,不得强制服务; 7、所有上门服务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和护理员证等上岗服务证;特殊行业,还应具有相应的操作证等,符合所在行业规范要求; 8、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信息要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做到积极响应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9、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对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考核及/或总体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10、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时必须使用养老服务二维码,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对本采购人单位开展的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以及资金使用的审计等事宜; 12、成交供应商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服务机构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3、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采购人过错导致的损失,均自行承担责任。 14、中标供应商因编制有合理的项目风险应急预案,不能因人员变化影响项目进度; 15、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扶持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确保专款专用。 服务标准: 1、上门照护服务标准:为离休干部提供每人每月8小时的免费生活照护服务(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民养老〔2020〕73号)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不少于2小时免费生活照护服务),免费照护服务依据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内容执行。 2、紧急呼叫信息服务服务标准:对自愿购买紧急呼叫服务的离休干部,政府按规定的标准全额承担服务费。 3、经费标准:本项目为固定单价,上门照护服务按照20元/小时(约435人,每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智能紧急呼叫器按20元/人/月(约427人)的标准提供服务。报价超过单价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
五、评审专家名单:梁维萍、杨小平、叶树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活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伍拾元(¥127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秦虹路1号
联系方式:025-****6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江东北路95号三楼
联系方式:025-****63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悦、聂倩
电 话:025-****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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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