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水稻重金属低富集品****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水稻重金属低富集品种筛选及示范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协商保证金 | |||||
1 |
| 203000 | 0 |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包1 | 水稻重金属低富集品种筛选及示范项目 | ****大学 | **省**市芗**县前直街36号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1-12-27 10:45;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1-12-30 23:55。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1-12-31 16:00(**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省**市**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4楼开标厅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1-12-31 16:00,**省**市**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4楼开标厅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姓名:连秀叶
地址:**区**镇人民西路81号
联系方法:135****9056
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曾凤珍
地址:**市**区**省**市**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503、505、506室
联系方法:059****1882
****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