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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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
烈士陵园升级改造项目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县**镇南坝村十组
邮编:618100
法定代表人:李凌志
授权代表人:张绍洪 联系电话:139****0558
地址:**省**市**县**路79号
邮编:6181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陵园升级改造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YXZC-****205号(513********0045)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王轩
联系电话:0834-****303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834-****326
****因认为********陵园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过程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021年12月20日我中心收到****提出的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21年12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三、质疑事项
贵公司反应:我公司入围并参加了“********陵园升级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我公司通过了资审查并按规定完成了磋商程序,最终该项目因为有6家供应商评分相同需要参与随机抽取环节,我公司开标人员接到通知后赶到标现场,****公司开标人员迟到为由,****公司参终随机抽取环节。事实依据: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在完成了该项目磋商环节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开标人员可以离开开标现场,等待后续结果。****公司开标人员在2021年12月16日14:15分接到代理机构电话通知需要参加随机抽取环节,我公司人员随即赶往开标现场。因外出办事距离开标现场较远,在14:29分,我公司人员与代理机构工作入员沟通,因交通原因,需30分钟内(15:00)赶到现场。 工作人员****公司人员尽快赶到现场。****公司人员于14:58到达现场,****公司参加最终抽取。
综上,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没有约定供应商参与随机抽取环节的时间限制,而我公司人员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赶到了现场,代理机构****公司抽取资格,没有出具任何书面说明,在我公司人员还未到达现场前提前完成了抽签程序,没有任何法律**策文件依据,严重损害了供应商利益,违背了公平、公开竞争原则。并且该项目出现了6家公司评审评分一致,****公司抽取资格,我公司严重怀疑有人暗箱操作项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以并处罚款,对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4.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5.《****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6.《****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对该项目评审程序展开调查,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2.重新组织评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公平、公正、合法的开展开标程序。
四、针对质疑事项回复
****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该项目采购程序进行了认真调查复核,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该项目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9:30****交易中心多功能厅进行磋商,9:00至9:30分,磋商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工作人员宣布********陵园升级改造项目磋商会正式开始,从供应商库中系统随机抽取的7家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到场签到并递交了响应文件,工作人员根据解密的入围供应商名单现场进行了核对,签到商家与供应商库抽取名单核对一致。签到商家根据要求对各自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完毕后7家供应商均密封完好并签字确认,工作人员现场宣布,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组织磋商,要求供应商电话保持畅通,不要走远,接到电话后20分钟内必须到场响应。7家供应商均无异议(现场视频佐证)。磋商过程中,6家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并列第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需通知并列商家到场进行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供应商。工作人员于14:15分给6家并列供应商打电话通知20分钟内到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为第一家签到商家,故14:15分第一个电话通知了该供应商(供应商电话:137****5539),并根据开标时的要求其20分钟内到达现场,该公司人员表示他已经离开现场很远,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其余5家并列供应商均按规定时间到场。****人员在14:23分、14:29分别给工作人员打话要求**到场时间,工作人员让其尽量按时赶到现场,因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能否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供应商要由项目监督人、采购人及其余5家候选供应商同意,并未认可迟到也可参加抽取。在离第一次电话通知其参加抽取已过25分钟后,项目监督人员于14:40分(监督人员电话:136****7818)再次给****人员打电话要求赶到现场,该公司人员表示在途中。14:48分,其余5家已经按时到达现场的供应商表示已过规定时间,不同意****参与抽取,监督人员现场与其余5家供应商沟通后,****公司如能在14:55分赶到现场就同意其参加抽取。监督人员于14:49分打电话给****人员,要求在14:55内如能到达现场就同意其参加抽取。14:55分,该公司仍未能按时到达现场,监督人员于14:55****公司,因其仍未能按时到达现场,监督人员与5家供应商一致同意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供应商,****公司。14:56分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开始随机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人员于14:58分才到达现场,故未能参加随机抽取。
经我中心认真调查复核,该项目所有采购流程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通话记录为证(附通话记录清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以并处罚款,对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不存在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不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说的暗箱操作情况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请在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支持!
附:通话记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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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