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项目编号:****
一、比选条件
****人民检察院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以聂发改投资[2021]21号文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本项目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项目性质:改建;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比选范围:原办公楼改造及改装工程1085.83㎡、1#周转房改装工程250.6㎡、2#周转房改装工程250.6㎡、综合楼装修506.32㎡、**水泵房17.92㎡、业务保障用房426.75㎡及室外附属工程等;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2.5建设地点:聂**县城;
2.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含冬休期);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本次比选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比选申请;
3.4“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提供网络截图。
四、申请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到**市堆龙**区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君泰国际F栋3楼(****)报名。
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到上述地点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4)近三年承建的类似项目业绩;
(5)以及“三、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比选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比选文件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政府新闻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
联系人:赖荣军152****2526
代理机构:****
联系人:贺东辉158****0281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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