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合义村红塘村购置标准化功能性厂房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镇合义村红塘村购置标准化功能性厂房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心6015室
中标金额:****000.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标准化功能性厂房 品牌:/ 规格型号:购置标准化厂房面积约为600平方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以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来提升红塘村和合义村集体经济,壮大两村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增加贫困户劳动就业,促进本村村民增收致富。 数量:1幢 单价:****000.00元 |
五、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世平、周红艳、高毛健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14640元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中标单位业绩: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交易中心3楼,联系电话:153****0139。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5、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071****法院**人民法庭旁边)
联系方式:159****503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153****013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电 话:153****0139
十、 附件
1、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