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十五)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前期已挂网产品中,企业补充递交了相关价格信息,经公示、澄清等程序,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具体价格至**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内查询),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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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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