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富LD生活区2#、3#集宿楼装饰改造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达富LD生活区2#、3#集宿楼装饰改造工程 已由 ****审批局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1)2411号批准建设,项****商贸****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国有资金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达富LD生活区2#、3#集宿楼装饰改造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常福街道**路10号 2.1.2建设规模:拟改造建筑面积约16715.5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6.3米,层数6层,建筑最高檐高21.3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600万元,含设计费、**施工费、工程材料采购设备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采购、施工): 81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2 月 9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4 月 30 日。 2.1.5招标范围:设计、土建、水电、装饰、商品砼、预拌砂浆、防水、门窗、保温、涂料、消防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 2.1.6 其他: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备注: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2具体实施范围:可行性研究之后的所有工作,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建筑、结构、水、电)、消防工程、装饰工程等配套工程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 2.2.2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 2.2.3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且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2.2.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格: (1)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2.3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须明确牵头单位,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若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则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若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则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3.6.1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本工程执行[****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办理投标报名、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0 日 8 时30分至2022年 01 月 07 日16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中心(http://222.****.18/changshuTPBidder/login.aspx)。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 :2022年 0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请及时更新。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218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市藕渠家园四楼 联系人:邱健 电话:0512-****53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华山路155号信步华庭(臻园)会所 联系人:褚娜 电话:0512-****9645 11.友情提示 11.1请前来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单位将车辆停****体育中心****停车场或香****停车场。 12.本公告发布日期 12.1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01月 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