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2021LF003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1年12月06日 至 2021年12月24日 挂牌出让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地块位置 | 白露科技园**市荣广网络****公司东侧、工业五路以北、****公司西侧、******公司南侧地块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1.198036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783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1.198036 |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禁止涉黑涉恶势力及其组织或个人参与竞买,一经发现取消竞得资格,相关线索移交司法部门,同时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01-****110)。2、因增加排查涉黑涉恶情况程序,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时间调整为网上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3、具体规划****规划局****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4、产业类型及要求:年产11000吨铜线杆项目。5、特别约定:(1)该宗地实行工业“标准地”出让,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协议书》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2)该宗地建设项目达产复核时亩均税收不得低于2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不高于0.25吨标煤/万元,单位排放增加值不高于0.001吨标煤/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不低于3%。(3)该宗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让给竞得人,由管委会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
宗地编号 | DLF****008 | 地块位置 | ****科技园206国道以东、七号路以西、****公司南侧、******公司北侧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2.756765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557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2.756765 | ||||||||
受让单位 | ****公司 | ||||||||
备注: | 1、禁止涉黑涉恶势力及其组织或个人参与竞买,一经发现取消竞得资格,相关线索移交司法部门,同时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01-****110)。2、因增加排查涉黑涉恶情况程序,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时间调整为网上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3、具体规划****规划局****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4、产业类型及要求:年产规模为20000万片一般性玻璃仪器、玻璃仪器制造业。5、特别约定:(1)该宗地实行工业“标准地”出让,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协议书》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2)该宗地建设项目达产复核时亩均税收不得低于2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单位排放增加值不高于0.254吨标煤/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不低于3%。(3)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管委会负责将该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清除干净。 |
二、公示期:2021年12月24日 至 2022年01月14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01-****908 137****6607
联 系 人:张珺
电子邮件:
****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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