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资金存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及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收益,促进资金保值增值,根据《****管理中心资金存放管理办法》(镇公积金〔2019〕44号)、《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考核奖励办法》(丹公积金〔2021〕4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公积金资金存放招标工作,****银行机构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2022年第1期资金存放招标
二、招标项目内容
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共五笔,合计存放资金2.5亿元,根据招标综合评议结果,****银行存放8000万元,第二名6500万元,第三名5000万元,第四名3500万元,第五名2000万元,存放形式均为六个月定期存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具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金****银行;
3.****银行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作为投标人,但可作为受托人进行投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同时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一并附上****银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资金存放网点需与该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致,且不得转移;
5.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单位,请于1月4日至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时间,下同),到****会计科报名并领取相关招标文件材料。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时前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送交到****,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六、除投标文件外,投标人投标时需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供此表单)。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被授权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代理人)须为本行正式员工。
5.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证明等(单位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约声明、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证明、近期资产负债表或相关资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6. ****公司具有工商注册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和社保缴纳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7.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或违约记录的书面声明;
8. “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n)查询结果截图;
9.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行公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2年1月11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二楼会议室
八、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等有关费用。
九、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发布于
****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n/)。
十、招标结果确定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各评委独立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统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若得分相同,则根据2022年度银行考核得分情况,得分高者中标。
2.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招标结果公布
1.结果公布:2022年1月11日招标现场公布。
2.公示时间: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7日。
十二、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1.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2.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十三、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彭国水
2.地 址:**省**市华阳路城市绿洲1-1号
3.联系电话:0511-****5010
4.传 真:0511-****5007
十四、监督人及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纪委派驻住建纪检监察组
2.联系电话:0511-****1628
附件: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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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
项目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得 分 |
1 | 定期利率水平 | 30 | 以有效投标人的最高投标利率水平为评标基准利率水平,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利率水平分计算公式为:投标定期利率水平得分=(投标定期利率水平/评标基准定期利率水平)×30。 | |
2 | 协定存款利率水平 | 10 | 计算周期内执行的协定存款利率低于基准协定存款利率的,该项不得分。以有效投标人的最高投标协定存款利率水平为评标基准协定存款利率水平,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利率水平分计算公式为:投标协定存款利率水平得分=(投标协定存款利率水平/评标基准协定存款利率水平)×10。 | |
3 | 公积金 扩面成效 | 25 | 以有效投标人计算周期内的最高扩面成效指标值为评标基准扩面指标值,此项扩面成效指标值为25分,其他投标人扩面成效指标值计算公式为:扩面成效指标得分=****银行扩面成效指标值/评标基准扩面指标值)×25; | |
4 | 公积金 贷款成效 | 15 | (1)以有效投标人计算周期内的公积金贷款最高笔数为评标基准贷款指标值,此项贷款成效指标值为10分,其他投标人贷款成效指标值计算公式为:贷款成效指标得分=****银行公积金贷款笔数/评标基准贷款指标值)×10; (2)以有效投标人计算周期内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增幅(同比)为评标基准贷款指标值,此项贷款成效指标值为5分,如增幅为负,则增幅不得分,其他投标人贷款成效指标值计算公式为:贷款成效指标得分=****银行公积金贷款增幅/评标基准贷款指标值)×5; (3)2021年底逾期率控制在目标考核范围内的,不扣分;2021年底逾期率超过目标考核的,每超过0.05个千分点扣一分; (4)计算出有效投标人的上述三项贷款成效指标得分之和为本项得分,如本项得分为负则本项得分为零。 | |
5 | 金融业务考核成效 | 10 | 以有效投标人2021年度金融业务服务效能考核最高值为评标基准金融业务考核成效指标值,其日常管理服务水平指标得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金融业务考核成效指标值计算公式为:金融业务考核成效指标得分=****银行金融业务考核得分/评标基准金融业务考核成效指标值)×10。 | |
6 | 支持公积金事业发展成效 | 10 | 根据有效投标人提供计算周期内的支持公积金发展工作材料和开展成效佐证予以加分,工作每开展一次得1分,成效显著的酌情加1-2分;进驻**公积金现场办公的,每有1人加1分;承办公积金其它业务的,每有一项加1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0分。 | |
总分 | 满分100分 |
注: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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