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公路安全防护工程(二期)施工澄清答疑
关于“修**公路安全防护工程(二期)施工”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5”条内容与“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相冲突,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5”条内容为准。即“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修改为: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
2、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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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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