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1-05 09:07
供应商名称:**平****公司
地址:**市新****社区10组45号
邮政编码:610506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杨述华
联系人:袁** 联系电话:139****4379
质疑项目名称:****开发区果皮箱、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
2021年12月28日收到**平****公司邮寄送达的关于“****开发区果皮箱、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我公司第一时间向采购人****反馈情况并将质疑内函抄送给采购人,现就质疑事项作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人**平****公司认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权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存在虚假响应。
二、质疑事项答复
1、采购代理机构四****公司在******公司提交报名资料后,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司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未发现******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属于应当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报名的供应商。
2、******公司提交的****小组现场评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3、质疑人**平****公司所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资料显示为企查查网上截图,且该网站明确提示“风险扫描中的数据是基于公开信息通过风险模型大数据分析后的结果,仅供用户参考,并不代表企查查的任何明示、暗示之观点或保证”。
4、针对本次质疑,采购人通过研判,于2021年12月30日向******公司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
5、******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向采购人****作出了书面说明:该公司于2021年6月上传年报因系统延时,导致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但于2021年7月得以恢复,现处于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并提交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6、采购人****收到******公司的情况说明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显示与******公司所提交的截图吻合。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公司对本采购项目的积极参与,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
2022年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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