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1-06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大道**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3001 | 标段名称 | **大道(通沪大道-源兴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大道(通沪大道-源兴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大道(通沪大道-源兴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创新区内;
2.1.2建设规模:起点为现状通沪大道(桩号K0+000),终点为现状源兴路(桩号K2+580.729),道路全长约2.5km,规划红线宽度为50m;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道路、雨水、电气照明、交通设施、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建设局颁发的《**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建设局《****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3.6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分别如下:
R投标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告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则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人,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部分,同时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
3.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1月6日至 2022年1月17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TPBidder/)”;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大道60****科技城6号楼 | 地 址: | **市**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
| 联系人: | 马海峰 | 联系人: | 徐茂斌 |
| 电 话: | 158****2906 | 电 话: | 0513-****1318,135****2988 |
| 监督电话: | 0513-****0021 | 电子邮箱: | ****@qq.com |
2022年1月6日
换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