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略)
标的名称 | **省**市宜(略) |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7.54 万元 |
信息(略)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宜**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略),就资产转让公告内(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略)(https://(略)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 | ||
转让底价(万元) | 7.54 万元 | ||
产权证号 | 宜县房权证古(略) | 楼盘名称 | / |
建成年份 | 1994 | 楼层 | 1-2 |
建筑面积(㎡) | 89.64 | 结构 | 混合 |
房屋用途 | 营业 | 土地用途 | / |
土地权利性质 | /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 | 否 | 是否(略) | 否 |
是否存在占用 | 否 | 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能实际移交 | 是 | 移交时限 | - |
是否能权属变更 | 否 | ||
评估(略) | 川融鸣房评字[2021]第04-13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4(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罗勇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专员办事处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略),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略)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为整体转让,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标的评估值的比例分摊。标的(略)(宜**古罗镇中心街),实际地址为(**省**市宜**古罗镇中心街156号1-2层房产),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传统拍卖方式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略)(工作时间),向**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并缴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帐户(挂牌截止(略),以到账为准)。向**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略),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略)执拍机构为**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时间:2022年1月24日14时。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2年1月2(略)取得竞拍资格。拍卖地点:**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1楼拍卖厅,拍卖(略)(拍卖(略):https://(略)com.cn/ ,拍卖机构联系人:王老师(略))。 四、为保护转(略),转让方在此做(略),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略)(3)在拍卖过程中(略),各意向受让方(略)(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略)。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可能无法办理过户、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自(略)。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略) 六、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会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产,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略) 七、房(略),且不以面积有变(略)。 八、房(略): 1、受让方应承担的税、费: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涉及水、电、气等需分户、过户的费用;涉及多次过户,除最后一次过户外的其他过户产生的税费;若土地性质为划拨按规定需交纳的土地收益金;若意向受让方经咨询房管部门可(略) 2、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如涉(略),只承担最后一次过户的税费。 3、标(略),交付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除上述约定外,标的过户时产生的其他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九、标的证载权利人为:宜**保险公司,该标的部分房产权属证明缺失,受让方需自行核实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结果。 十、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时,若登记部(略),按登记部门要求再次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及双方权利义务须与公告保持一致。 十一、备查资料:(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略)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交纳(略) | 挂牌截(略),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略),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宋茜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