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乐中心数字化城管处置队伍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乐中心数字化城管处置队伍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与**路****商务中心办1204室
中标单价:4950元/人/月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天乐中心数字化城管处置队伍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宁,周智,李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开发区****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望**路860****管委会一楼公共**交易大厅D103室,联系电话:0551-****1802 ****503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9502【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天乐中心数字化城管处置队伍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开发区****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高新区**路626****中心
联系方式:0551-****7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开发区****中心
地址:**市望**路860****管委会一楼公共**交易大厅D103室
联系方法:0551-****5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