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年产200万平方米绿色高分子建筑材料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 ||
索引号 | **** | 分类 | 高新区环评公示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10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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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报送的《年产200万平方米绿色高分子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166****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平方米绿色高分子建筑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太行山路69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公司位于****开发区太行山路69号,租用******公司现有厂房约7000平方米,拟投资10000元,建设绿色高分子建筑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以聚氨酯乳液二级分散体、苯乙烯马来酸酐分散系、滑石粉、石英粉、钛白粉、丁基橡胶、网格布等为原辅料,购置无尘超微粉碎机、捏合机、三辊机、四层涂布复合系统、搅拌机等生产设备,经搅拌、混料、精细研磨、调色、涂布等生产工序,形成年产200万平方米绿色高分子建筑材料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涂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上料粉尘经原料储罐自带的无动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抽真空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NMHC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地方行业标准《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5-2013)规定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降低VOCs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2、厂区内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粉碎机、捏合机、三辊机等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音。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空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其中,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做好危废台账登记管理工作。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置,空包装桶收集后由供货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固体废物厂内贮存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要求。 5、按《**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件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设1个污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口,便于采样,同时按规**装在线监测,设置环保标志牌,标明污染物种类,便于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监督。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1月10日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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