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温州市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设计及勘察的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设计及勘察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调整 |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2)供应商为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2)供应商为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设计行业四库-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供应商进浙备案网页截图,省外企业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2 | 采购文件内容调整 | 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三、投标文件中2.1、资格文件组成中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中(2)供应商为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 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三、投标文件中2.1、资格文件组成中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中(2)供应商为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设计行业四库-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供应商进浙备案网页截图,省外企业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进行电子签章)。 |
3 | 采购文件内容调整 | 采购文件中第七部分评标定标办法中二)、商务、技术综合评分 90分中序号一资信部分中“3、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海洋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海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承担过海岸线互花米草生态控制或海滩红树林种植项目的设计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不能体现以上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计分。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得1分;具有岩土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岩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项目组成员(除以上负责人外)具有海洋、港航、水利、环境、工程规划、风景园林、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个专业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 “3、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海洋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海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上未能体现专业的,需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承担过海岸线互花米草生态控制或海滩红树林种植项目的设计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不能体现以上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计分。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得1分;具有岩土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岩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上未能体现专业的,需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项目组成员(除以上负责人外)具有海洋、港航、水利、环境、工程规划、风景园林、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个专业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上未能体现专业的,需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
4 | 采购文件内容调整 | 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中1、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中“勘察内容:根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勘察工作,勘查报告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且通过相关会审或备案(如有)。”。 | 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中1、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中“勘察内容:根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勘察工作(包含工程测量等),勘查报告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且通过相关会审或备案(如有)。”。 |
5 | 采购公告附件调整 | 原采购公告附件中上传的“**市**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 | 原采购公告附件中上传的**市**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作废,以本次更正公告(一)附件中上传的“**市**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为准。 |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1850
质疑联系人: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7****6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府路1号****四楼A07
传 真:0577-****2627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2630
质疑联系人:方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2630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市伯乐东路501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28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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