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镇2021年双兴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省****办事处宿灵**侧1栋4单元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916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市拂晓大道西侧**院子64#楼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946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公司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镇206国道东侧祁南矿工人村小区11#0506室
中标(成交)金额:9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黄盼盼 执业证书信息: 皖234****88566 | 名称:******公司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成靖 执业证书信息: 皖234****09823 | 名称:****公司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高昂 执业证书信息: 皖234****69781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博(组长)、王照利、金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代理合同执行,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含专家评审费) 185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上河城外滩 54 栋 2 单元 3305 室 ,联系方式: 175****063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189****0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上河城外滩 54 栋 2 单元 3305 室
联系方式: 刘工、175****0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175****063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