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虞春秋文化园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照明升级改造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虞春秋文化园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照明升级改造项目三、采购项目概况: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预算金额:220万元
最高限价:22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大虞春秋文化园园内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包
工期:1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成交信息:
经采购人 **** 确定成交人如下:成交人:****
供应商地址:**市**区****芳邻美景A座A8门面
成交金额:小写:****000.00元 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
工期:15 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孟**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241****84427
五、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大虞春秋文化园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照明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大虞春秋文化园园内;
工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孟**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241****84427六、评审专家名单:赵传成、余永利、闫 华(采购人代表)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0000元;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
八、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信息:评标日期:2022年01月14日
评标地点:大虞春秋文化园会议室(**县工业大道与至诚四路交叉口东南角)。
2.异议和投诉: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县工业大道与至诚四路交叉口东南角999号
联系人:闫先生
电 话:037****7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电厂路17号2号楼10层1003号
联系方式:133****713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3****7137
发布人:****
日期: 2022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