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华湖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庆平路2号七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8日 14时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5224-2022-00120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华湖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33,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县华湖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733,600.00元
1-1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建造生活垃圾转运站及配套设施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733,6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天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县华湖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报价人必须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3)报价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对应专业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6)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 2022年01月18日至 2022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 09:30:00至 11:30:00,下午 14:30:00至 16:3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县庆平路2号七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28日 14时00分00秒(**时间)
地点:**县庆平路2号七楼(****)
五、开启时间: 2022年01月28日 14时00分00秒(**时间)
地点:**县庆平路2号七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本项为非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时提供);
(6)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我公司将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对应专业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相关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己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1-3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华湖镇新地村
联系方式:0663-****96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县庆平路2号七楼
联系方式:150****981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守立
电 话:150****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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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