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路灯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市**区川宏路699号7幢3层
中标金额:****5376.5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路灯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试点建设期30天、建设期100天、节能收益分享期(不含试点建设期、建设期)96个月(8年)。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海明(组长)、陈龙驹、宁平华、钟从峰、刘强、后盾、王祖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收费金额:8338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区16号楼106室,联系电话:183****5878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华**路178号
项目联系人:钟丛峰
联系方式:138****0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区16号楼106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洁 刁**
电话:173****7853 183****587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