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部分土地(5390.7㎡)招租 (5年)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6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县廉州镇**塔旁(G209线K3684+500米处) |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土地 | 所在层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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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面积 | 5390.7㎡ | 租赁期限 | 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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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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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期限 | - | 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10000元 合同期满清场保证金:6000元 |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存在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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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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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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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标的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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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2344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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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9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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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博瑞房地产****公司 | ||||||
| 租金底价 | 32344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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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人名称:**壮****养护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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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向****(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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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壮****养护中心关于部分土地租赁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1年10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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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发展中心****中心****养护站部分土地对外出租的批复(桂路资产函〔2022〕1号) | ||||||
特别 告知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的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标的产权证****交易所查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附件5)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合同期满清场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壮****养护中心 账号:450********059886666 开户行:****营业部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县 2.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清场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清场****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清场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只能用于商业经营,不得用于加工或存储危险化学用品,不能存放煤以及污染影响环境的物品,不得从事一切违法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塔土地合同.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黄经理 0771-****039 | |||||||
| 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覃经理 0771-****059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 | |||||||
| 单位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5****中心5号楼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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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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