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1年度华冲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的**县2021年度华冲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已经沭农字〔2021〕1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2021年度华冲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县华冲镇
2.2工程规模:新(拆)建涵洞7座;维修、拆建涵闸2座;拆建渡槽1座;**田间道路约3.02km。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县2021年度华冲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注:**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在“沭农字〔2021〕199号”批复下的公开招标项目分别为:1、**县2021年度沂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2、**县2021年度华冲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3、**县2021年度北丁集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4、**县2021年度吴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5、**县2021年度湖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6、**县2021年度潼阳镇潼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7、**县2021年度潼阳镇周庄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8、**县2021年度官墩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9、**县2021年度韩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0、**县2021年度庙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1、**县2021年度钱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2、**县2021年度桑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3、**县2021年度刘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上述排序为开、评标顺序。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3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根据项目标段开标顺序若在前****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项目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2.7本标段预算价为169.5864万元,最高限价为169.5万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资格,且本人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1.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3.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8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24日09:00至2022年01月28日17:30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6020,客服热线:****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2月09日10:3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县府前路与龙青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10米 | 地址:**县**路2号(建设大厦8楼) |
联系人:尹** | 联系人:严星 |
电话:139****3040 | 电话:153****2089 |
传真:/ | 传真:/ |
邮编:223600 | 邮编:223600 |
E-mail:/ | E-mail:****@qq.com |
2022年01月21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项目投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