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园区)景观工程PPP项目南外环路绿化景观工程养护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开发区****园区)景观工程PPP项目南外环路绿化景观工程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2月10日
********开发区****园区)景观工程PPP项目南外环路绿化景观工程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创业园2号
质量:合格
工期:1+X(0≦X≦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服务期限内如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良好,考核合格,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一年),合同金额不变。
投标报价:壹佰肆拾伍万零壹佰壹拾捌元肆角玖分(小写:¥****118.49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金淼环境****公司
地址:**省**市**县老中街旧城改造项目中街水晶城24#楼1308室。
质量:合格
工期:1+X(0≦X≦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服务期限内如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良好,考核合格,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一年),合同金额不变。
投标报价:壹佰肆拾捌万伍仟肆佰柒拾元捌角叁分(小写:¥****470.83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戴虹、吴辉强、袁明义、潘君、贾震东
招标(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邓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189****0484
公示期: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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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