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2-09
项目名称 | ****年产1300套配件及喷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黄兴****社区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投资5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300套配件及喷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本次扩建新增年产1300套配件(山河骨架800套、中联汽车吊配件300套、中联履带吊配件200套)及1条喷粉生产线,部分替代现有产能(车头及配件1300台套,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电泳、喷漆、烘干)。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喷漆配件由5000套缩减为37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站处理达到**临****处理中心接纳标准,深度处理后外排进入**河。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喷粉粉尘、固化有机废气。喷粉粉尘采用“喷涂回收系统+15m排气筒”,固化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周围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2类区,项目车间位于厂内,经现状监测,企业厂界四周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经设置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围区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收集尘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滤芯、废包装桶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及沾染废机油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2352 (公示时间:2022年2月9日-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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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