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1〕9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我县产地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综合考虑我县特色产业现状、农产品产地冷链基础及需求等因素,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生鲜农产品),择优推荐有实力、有意愿、有发展前景的****农场******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支持对象
****农场******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范围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也可选择升级改造和扩建。从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出发,****中心村鼓励引导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香蕉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方式,对单个项目的主体实行“双限”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40%)、单个改扩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25%(原国家级贫困县可为35%),单个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土地费用、生活办公建筑及设施、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利用原有旧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均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和补贴范围。
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并建立运营管理、利益联结、联农带农的长效运行机制。
四、建设标准
依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建设主体结合产业规模和建设能力自主自愿选择相应的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及建设类型,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和建设类型一经选定就必须明确达到相对应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规模,明确相应的建设内容、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冷库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下的,可配备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立体式货架、防雨防晒等商品化处理设备,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原则上增配电子商务信息化设备,全面采集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贮藏环境信息,通过自动传输、手工填报等多种方式对接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在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的基础上,增加配置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其他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
五、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或改扩建设施。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实施方案编制报送。项目申报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补助目录、预算综合参考单价(附件1、2)编制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达到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规模、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明确重点产业、实施地点、工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及编制投资预算表、农民**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表等,实施方案等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于2022年3月4****农业农村局企业与品牌站。
2、线上项目申报。建设主体从网上下载并安装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APP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详细操作参照附件7,8),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22年3月4日前完成线上项目申报。
3、部门审批。申报主体报送项目申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申报情况开展项目审核,确定立项结果,公示立项主体,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开始施工建设。若业主在审批或备案后,因业主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实施项目的,须提前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放弃书面申请(放弃业主在三年内不在享受同类型项目补助),由县级主管部门在镇(街道)推荐的业主中再优选确定实施对象。
4、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的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施工单位专业资质复印件须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要求2022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验收。
5、组织验收及兑付。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设施建设和相关资料准备后,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小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张洪粟 137****0271(650271)
龚 玲 158****5189(625734)
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
2.**省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2021)
3.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4.实施方案(模板)
5. **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
推荐表
6.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
7.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2021年) - 主体申报版
8. 新农直报系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农业经营主体)
下载附件5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2021年) - 主体申报版
下载附件6 新农直报系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农业经营主体) (1)
****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