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2-17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区正余镇2022年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区正余镇2022年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市**区正余镇2022年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区正余镇2022年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局以登记信息单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正余镇昌盛村新**;
2.1.2建设规模:河道清杂、河道清淤,护岸防护,河坡绿化及河道沿线踏步、排水管接长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1.3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80.493456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建工程认定:
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近五年(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追溯)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额35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材料,缺一不可]。(须三证齐全且中标通知****管理部门备案)。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 02 月 17 日至2022 年 03 月 0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年 03 月 02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 |
地 址: | **市**区正余镇 | 地 址: | **区富江路1055号24号楼301室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 话: | 139****0630 | 电 话: | 187****7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