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省**市**县九华巷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 设施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省**市**县九华巷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 设施项目(项目名称)****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4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及业主自筹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改革局****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48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城。 2.2建设内容:****广场对面3栋民房外立面和屋顶构架改造及整个片区内所有屋顶构架改造,其中包括结构、排水、照明、电力、景观等内容。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根据设计完成并审图结束后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完成相关的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设计和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牵头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2年02月19日 00时00分(**时间,下同)至2022年03月11日 09时30分在《**建设网》(http://www.****.com)进入 电子招标 栏目,通过 **市公共**交易平台登录入口 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3月11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网》(http://www.****.com)进入 电子招标 栏目,通过 **市公共**交易平台登录入口 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建设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 邮 编:637300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817-****82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5楼502 邮 编:610200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028-****891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年02月1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