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2021年线路租用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宁川东路32号
成交金额:****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操长征、万贤宗、金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金额:人民币2409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即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2月22日-2022年3月2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qq.com),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39****3347。地址:**市山门北路。
若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国有****公司提出书面投诉。
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事实依据和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未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
3、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北路99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189****9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山门北路
联系方式:蒋先生、139****3347
询问、质疑函接收电子邮箱:****@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蒋先生
电 话:189****9798、139****3347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及最终报价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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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