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2-21 15:17
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凉山州****公司
地址:凉山州宁**披砂镇南丝路廉租房D区59-60号
邮政编码:615400
法定代表人:何明川 联系电话:180****3666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联系人:陈吉良 联系电话:0832-****636
邮政编码:642150 邮箱:****@qq.com
凉山州****公司因认为******市圣灯镇梨园村生态环境整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0200)”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2年1月17****中心递交书面质疑函。本中心于 2022年1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因质疑事项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中心工作员于2022年1月19日电话告知质疑人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2022年1月21日,中心收到质疑人通过邮箱发来的《质疑函补充材料》,共64页。经中心工作员审核,内容与之前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业绩相同,****中心递交业绩的情况说明,并附响应文件中没有的内容就可以了。2022年1月25日,中心收到质疑人通过邮箱发来的《补充材料》。
质疑事项1:我公司(凉山州****公司****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入围的供应商,按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参加******市圣灯镇梨园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公司按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4.5分,最多得13.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我公司提供了2018年1月1日以来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按要求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和市政验收报告。****公司业绩总分13.4分,平均分4.5分。现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4.5分,最多得13.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及评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80.5分:业绩13.5分: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6分:失信惩戒供应商属于失信供应商且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扣5分,结合项目评审报告,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得分241.5分,平均分80分:业绩13.5分,平均分4.5分:无线局域网产品得分18分,平均分6分。我公司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业绩一:2020年5月16日竣工的宁**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俱乐镇柳树村3组安置点室外总平项目。业绩二:2020年3月20日完成验收****学校大门建设项目。业绩三:2020年4月17日完成验****中心校运动场建设项目。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3个类似项目业绩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和市政验收报告。****委员会****公司业绩总分13.4分,平均分4.5分。****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公司提供3个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的业绩并附(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我公司业绩分应为得40.5分,请(纠正:平)均分应得13.5分。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违反了(未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违反了《财政****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评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之规定,当然应当追究其违规责任。
质疑事项2:根据******市圣灯镇梨园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要求: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4.5分,最多得13.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我公司提供了2018年1月1日以来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按要求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和市政验收报告。****委员会只认定了业绩一:2020年5月16日竣工的宁**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俱乐镇柳树村3组安置点室外总平项目。(建设规模:挖沟槽土方346.38m3,回填方803.16m3,M10水泥砂浆砌毛石挡土墙702.2m3,变形缝127.27m,排水管101.55m,挡土墙反虑包11.5m3等)而业绩二,(建设规模:平整场地192.96平方米、挖沟槽土方34.9立方米、挖基坑土方(含超深土方)424.18立方米、回填方315.29立方米、余方弃置143.79立方米、换填垫层C15毛石砼(暂计)63.71立方米等等业绩三(建设规模:平整场地27.4平方米、挖沟槽土方52立方米、回填方38,8立方米、余方弃置13.2立方米、M7.5水泥砂浆实心砖墙23.4立方米、C10砼垫层3.78立方米等)都属于市政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业绩,而不与认定。****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违反了(未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违反了《财政****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评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之规定,当然应当追究其违规责任。
请求:我公司请求对本项目评审结果进行核查,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情形。请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分标准进行修正结果。
经审查,质疑人凉山州****公司质疑的两个事项均属于业绩得分问题,因****小组,2022年1月26日,********小组就质疑事项进行评审复议,磋商小组评审复议后认为:
回复质疑事项1:凉山州****公司提供****委员会认定,只有业绩一:“宁**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俱乐镇柳树村3组安置点室外总平项目”属于市政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业绩,而业绩二“****学校大门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和业绩三“****中心校运动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属于市政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业绩。故你公司的业绩总分为13.5分,平均分为4.5分。
故:质疑不成立。
回复质疑事项2:根****建设部相关文件对市政公用工程的划分,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包括:(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城市轨道交通、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凉山州****公司提供的业绩二“****学校大门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建设规模:平整场地192.96平方米、挖沟槽土方34.9立方米、挖基坑土方(含超深土方)424.18立方米、回填方315.29立方米、余方弃置143.79立方米、换填垫层C15毛石砼(暂计)63.71立方米等)和业绩三“****中心校运动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建设规模:平整场地27.4平方米、挖沟槽土方52立方米、回填方38,8立方米、余方弃置13.2立方米、M7.5水泥砂浆实心砖墙23.4立方米、C10砼垫层3.78立方米等)不属于市政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业绩。
故: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凉山州****公司上述两项质疑均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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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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