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创新创业总部及“一带一路”海外业务总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答疑文件(一)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提问1:招标文件中明确固定总价:****5649.31 元(含税),但是招标清单的总价包干工程中提供了基坑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总价措施项目的清单项目(非固定总价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模板除外),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要求承包人自行报价(如:脚手架、施工措施钢筋、垂直运输等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及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招标文件中明确固定总价:****5649.31元(含税)”是参考值、固定值还是上限值固定总价部分的实际造价由承包人自主报价
回答:招标控制价中固定总价部分是上限值,投标人结合自身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自主报价,但报价不得超过上限值。
提问2:专用合同条款18.1.4条“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名义对本工程投保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并由承包人承担投保所需全部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一,属于建设单位应缴纳的费用,建议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等规定,应由发、承包方承担的相应保险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3:专用合同条款21.3条“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对周围建(构)筑物及边坡监测,其期限为工程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标准为: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后的六个月,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另行计费。”、清单编制说明6.10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表中凡涉及地基处理的清单项目,在报价时,应将地基处理的检测试验费(如动静载试验、基桩动力检测、抗浮锚杆抗拔检测等)包含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相应费用。”、专用合同条款4.1条20小条“承包人须负责组织完成本项目有关必要性检验检测工作(如:电检、消检等),检验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类检测自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业主请的第三方检测复检费用,由业主承担。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工程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由发包人负责。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检(监)测项目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
提问4:专用合同条款2.2.2条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任何因施工现场供(水)电原因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建议约定停水停电期限,超过该期限后所产生的费用或工期由发承包双方协商。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招标文件第3页2.4.1设计工作: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如有时)的 设计,具体如下:2.4.1.1初步设计(或设计说明书)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应深化设计、构造做 法,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智能化、幕墙、装配式、钢结构、人防、节能、光彩照明、设备管线综合、BIM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总平及景观(含总平构筑物、雕塑、小品)、配套规划市政绿地(如有)等及与以上相关的专项设计。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关于基坑支护为勘察单位的工作内容,不含在本次设计费范围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招标文件第22页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设计费招标控制单价为150.29元/平方米(含税),暂定计费建筑面积为95800平方米,设计费招标控制合价为****7400.00元(含税)。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为****50841.69,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8712.67;规费****430.81;专业工程暂估价:****09093.28;暂列金额:****9571.53; 本项目位于**天府新区**直管区,是**天府新区重点项目。结合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单价为6991.13元/平方米,设计费招标控制单位为150.29 元/平方米,远远低于目前市场同类项目(即140米超高层建筑)行业标准,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避免低价影响后续合同履行。请招标人优化工程建设费及设计费。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7:招标文件第32页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的3.5.3条“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及p617页注第2条“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请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是否包含竣工验收报告
回答: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新承接和正在实施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若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时间的,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项目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
提问8:招标文件第422页关于设计费进度****建设部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招标人能否优化为: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完成(除后期需专项设计工作外,如: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总平景观等),并审查合格,完成施工图审查(交底)提出的所有修改内容,提交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电子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含税暂定金额的60%;②所有确定实施的专项设计完成并审查合格,完成专项施工图设计审查(交底)提出的所有修改内容,提交了专项专项设计文件(含电子版)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含税暂定金额的 85%;③主体验收通过,并审查合格,支付至设计费含税暂定金额的 90%;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2022年2月21日
**环境创新创业总部及“一带一路”海外业务总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一)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环境创新创业总部及“一带一路”海外业务总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合同条件第18.1.4条: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名义对本工程投保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并由承包人承担投保所需全部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不另计费,受益人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所投保金额按照相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修改为:
“18.1.4 承包人应以设计人名义对本工程投保设计责任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名义对本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并由承包人承担投保所需全部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不另计费,受益人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所投保金额按照相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招标控制价“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设计费招标控制单价为150.29元/平方米(含税),暂定计费建筑面积为95800平方米,设计费招标控制合价为****7400.00元(含税)。
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为****50841.6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8712.67;规费****430.81;专业工程暂估价:****09093.28;暂列金额:****9571.53;”
修改为: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设计费招标控制单价为150元/平方米(含税),暂定计费建筑面积为95800平方米,设计费招标控制合价为****0000.00元(含税)。
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为****50841.6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8712.67元;规费****065.5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9093.28元;暂列金额:****9571.53元;”
3、《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部分建筑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第(二)款第(一)总平面设计要求第6小点:“6、应明确高切坡、高回填土等特殊地形,以及相邻建筑高差的专门处理措施。应明确挡土墙及水景堤岸的作法。****园区内道路及与相邻道路标高、衔接关系及具体做法。基坑周边土方回填范围:从结构边起外延5米,所回填的土方标高应与地下室结构顶标高保持一致。”
修改为:
“6、应明确高切坡、高回填土等特殊地形,以及相邻建筑高差的专门处理措施。应明确挡土墙及水景堤岸的作法。****园区内道路及与相邻道路标高、衔接关系及具体做法。”
4、现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附件1《报价汇总表》格式及内容进行调整,并重新上传,详附件1,最终以招标人重新上传的版本为准。
5、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十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重新上传,详附件2,最终以招标人重新上传的版本为准。
6、特别提醒:本标段固定总价部分的基坑支护工程和基坑土石方工程中规费的报价在其对应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规费项进行报价,不在其它计价表中报价。
7、现将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重新上传,最终以招标人本次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
附件:1.《附件1:报价汇总表》
2.《附件十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
招标人:****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附件1:报价汇总表》
**环境创新创业总部及“一带一路”海外业务总部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报价汇总表
序号 | 费用组成 | 含税报价合计 | 增值税税率 | |
1 | 设计费
| 暂定总建筑面积为95800平方米,设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设计费报价 元。
|
6%
| |
2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 2.1固定总价 部分 |
元 | 9% |
2.2非固定总价部分 | 元 | |||
小计(2.1+2.2) | 元 | 9% | ||
汇总(1+2) |
元 | / |
备注:
设计费投标报价(含税)=设计费单价报价(含税)×总建筑面积(暂定);设计费报价包含部分装饰装修设计工作(装饰装修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概况,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综合考虑后,自主报价。设计费单价不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最终设计费结算价=设计费单价报价(含税)×竣工验收测绘后规划验收通过的总建筑面积。
固定总价报价不得超过****1843.91元(含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附件十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
**环境创新创业总部及“一带一路”海外业务总部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环境创新创业总部及“一带一路”海外业务总部项目
1.2建设地点:**天府新区**直管区正兴街道凉风顶村2组,东临同行东路、南临尚法南路、西临雅州路、北临尚法路。
1.3招标人:****
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5亩,由两栋商业建筑构成,总建筑面积约95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2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3100平方米。建设****基地所需的产业落地配套、大数据监控配套、****中心、****中心、****中心、****中心、****中心、****中心、****中心、地下停车库等。
1.5编制范围:
1.5.1除发包人另行委托工作外,承包人应完成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1.5.2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详见附表二《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表》。
1.5.3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天然气工程、正式用电工程、正式用水工程、网络通讯覆盖工程,估算金额约3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含税)为:****50841.69元(其中固定总价:****1843.91元(含税),非固定总价暂定金额****18997.78元(含税)(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8712.67元;规费(不含税)****065.5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09093.28元;暂列金额(不含税)****9571.53元))。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3.1《**环境创新创业总部及“一带一路”海外业务总部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3.2《**环境创新创业总部及“一带一路”海外业务总部项目方案设计》;
3.3《发包人要求》
3.4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文件;
3.5 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3.6现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3.7关于对**市等22个市、州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1〕39号);
3.8安全文明施工:各级政府文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
3.9**市《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2期中材料不含税市场综合价及市场价格;
3.10**环境创新创业总部及“一带一路”海外业务总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11施工现场情况、周边地面及地质状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
3.12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
3.13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14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规范、标准、资料和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工程清单子目所描述的为主要项目特征,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均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文件执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及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中已表述的以表述的为准,未表述的以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准。
4、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材料等的特殊要求
4.1工程设计:需根据设计技术标准、已通过审批的规划方案及设计任务书开展本项目设计工作,且满足国家、省、市及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4.2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国家、省、市及项****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规范、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开展施工。
4.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的合格标准。
4.4材料质量要求:
4.4.1工程材料与设备须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质量与验收标准,材料与设备类型、规格、材质、参数、性能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并得到招标人及工程师认可。
4.4.2本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水泥、钢材须使用大厂产品,根据本项目规划建设条件选择合格的装配式预制构件。
4.4.3各单项(专业)工程材料、设备的报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类似品牌(厂家)进行报价。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所选用的材料、设备品质低于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类似品牌表》的类似品牌(厂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所列《主要材料、设备类似品牌表》规定的类似品牌或同等档次品牌中的任何一种材料、设备替代,但不补偿价差。
招标时有类似品牌要求的材料(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出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设备)品牌更换为类似品牌中的其他品牌,按变更流程由承包人写明变更原因报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批,材料(设备)价格不调增,其他要求按合同执行。
4.4.4其它材料、设备的选用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必须得到招标人及工程师的认可。
4.5本工程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监)测项目,由发包人负责签订合同,承包人应密切配合。送检及相关配合等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发包人单独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监)测项目以外,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检(监)测项目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算。若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招标人委托的检(监)测机构需要进行重复检(监)测时,其重复检(监)测、破坏性检测及恢复等费用应由投标人支付。
投标人为实施本工程所使用的原理、技术、材料、设备、机械、工艺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版权、特殊使用等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5、本工程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清单:无(如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材料、设备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6、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6.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招标文件(含补遗书)中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民法典、招投标法、道路交通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施工规范及在招标公示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卫生等产生影响的)等文件结合理解、解释和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非竞争性项目按清单中给定的金额计入,不得将非竞争性项目折减参与竞争。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承包商,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以供本项目使用。
6.2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上段所述及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施工作业面、构筑物和必要的通道及地下管道等可能造成的工作难度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当地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政府相关政策的重要活动、环保检查等影响,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自主编制确定。
6.3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固定总价。
6.3.1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的报价均应包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所有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特征只作重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未作描述的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等规范要求自行考虑并报价;即除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增值税及附加税以外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按设计规定和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试验费用,缺陷修复、管理、各类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等)、利润、材料现场抽样、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查等全部费用,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除不可抗力及罕见的气候和地质条件)。
6.3.2限额设计要求:承包人必须限额设计并加强投资控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项目结算施工工程费超过最高限价,由承包人承担超出的工程费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受相关责任处罚。限额设计范围为除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外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本项目结算最高限价为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金额扣除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作为最高限价,即施工工程费结算最高限价=施工工程费投标报价金额-(含增值税、附加税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因发包人原因变更造成的限价调整除外。若最终结算价款超过最高限价,则按最高限价结算,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依据施工图设计更新工程量清单,经审定的更新清单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若超过,需优化设计并满足限额要求,优化及修正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计费。
6.3.3固定总价部分
本项目基坑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非固定总价部分模板除外)按投标报价包干使用,除增值税率调整外其余均不调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报价参考,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后在总价包干工程中进行报价,合同执行及结算时不因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等的不同而作调整,且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基坑土(石)方工程内容如下:
(1)红线范围内原始地面标高以下全部的土(石)方工程的开挖。。
(2)红线范围内绝对标高479.3m以下的土(石)方回填。
(3)红线范围内软弱地基开挖。
(4)因基坑开挖所涉及的其他土(石)方工程内容(含 红线外、马道等)。
(5)基坑土(石)方工程中的余方弃置。
基坑支护工作内容如下:
(1)基坑支护的全部工作。
(2)因软弱地基开挖需要支护的工作。
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非固定总价部分模板除外):
(1)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非固定总价部分模板除外)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施工措施钢筋、红线外场地租用费、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非夜间施工产生的通风及照明增加费及降效费、脚手架、垂直运输、高层(超高、超层)施工增加、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大体积砼及超大体积砼养护、地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设施、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疫情防控费用、施工用水、施工生活用水水源接入及设施费、施工临时用电接入及设施费、高支模增加费、打样增加费、封样增加费、投标人认为需增加的其他措施。
(2)包干措施项目不含暂估价专业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措施项目费用。
6.3.4清单内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矛盾时,以清单为准进行报价。
施工前投标人应仔细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技术标准和要求,若出现施工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不一致时,在施工前,投标人应将不一致事项报招标人、工程师就具体实施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该项工作增加的任何费用,且未经招标人确认擅自施工而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4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各投标单位不能更改,竣工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审核后确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执行(本清单编制说明或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已表述的以表述的为准,未表述的以计价规范为准)。
工程量清单中可能有个别项目的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计量与结算而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
6.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每一个项目均应填入单价、合价,若投标人未报价,则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投标人必须按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相应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6不同单项、单位工程的相同清单项目(相同清单是指清单的前9位编码、名称、单位、项目特征一致)综合单价应保持一致,如有差异,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结算。
6.7《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材料的价格须一致,如有不同以其中最低的材料价格为准结算;不同单项、单位工程的材料价格表中相同材料、设备的报价应统一,如有差异,按最低的报价进行结算。
6.8投标人应按不低于附表三《主要材料、设备类似品牌表》中的品牌、规格型号或所列厂家生产的相应产品档次进行报价。
6.9投标人须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中填报材料、设备的价格,并在相应的栏目中注明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产地等信息。
6.10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表中凡涉及地基处理的清单项目,在报价时,应将地基处理的检测试验费(如动静载试验、基桩动力检测、抗浮锚杆抗拔检测等)包含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相应费用。
6.11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项,无法按施工图计量需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现场确认的,实施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过程控制咨询单位(如有)、发包人现场收方,完善收方单并按发包人要求填报《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实施结果核实表》,将签字完善的收方单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实施结果核实表》作为进度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的依据。当预估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不含)时,需事前填报《现场签证审批表》。
7、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7.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只作重点描述,工程量清单中未作描述的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等规范要求自行考虑并报价,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察情况和相关规范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7.1.2土(石)方工程: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地勘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施工方案、土质、石质及开挖方式等综合考虑报价,当挖土(石)深度改变时,竣工结算时该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本工程除总价包干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外的所有土石方项目均在土石方单位工程中报价。基坑、沟槽土(石)方开挖按“挖坑、槽土(石)方”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其余土石方开挖项目均按“挖一般土(石)方”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7.1.2.1土(石)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工作面及放坡等均不计算工程量,其费用由投标人结合相关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等自行考虑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7.1.2.2土(石)方回填清单工程量按以下方式计算:
①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平均回填厚度
②室内回填:主墙间面积乘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③基础回填:按设计地坪标高以下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去设计地坪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工作面及放坡等均不计算工程量,其费用由投标人结合相关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等自行考虑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7.1.2.3基坑开挖或回填时须按工程师、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回填或开挖,严禁超填或超挖。超填部分由中标人无偿清运出场地,超挖对地基构成隐患的,对地基处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招标人在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工期不顺延。
7.1.2.4本工程所开挖土石方(含连砂石或砂砾石)的处置需符合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由于投标人施工组织不当等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任何费用增加、费用调整的申请,招标人均不予认可。如本工程开挖的连砂石可用于本项目,则按下述原则扣除连砂石材料费:
(1)连砂石材料费扣除:连砂石扣除数量按发包人确认的利用范围及相关定额消耗量计算,连砂石不论材质、含泥量等因素扣除材料单价时均按施工期**市《工程造价信息》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执行。
7.1.2.6投标人对基坑边坡壁面进行修整、机械不能施工的死角、捡底、按设计或规范要求的人工开挖等增加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基底钎探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7.1.2.7除总价包干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外的土(石)方回填的综合单价中包括取土、场内二次及多次转运、回填、洒水、夯实及回填密实度检测等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报价中自行考虑。投标人须将本项目内整个现场挖、填土(石)方平衡,优先满足原土回(换)填需要后再考虑弃土,若因投标人土(石)方平衡不当造成的外买土(石)方回填,该买土(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1.2.8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后期回填土(石)方在现场堆码或租赁土石方堆场产生的所有费用;土(石)方的现场堆码或租赁土石方堆场、扬尘治理等方案必须符合招标人、设计、****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由于投标人方案或实施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要求产生的处罚、投诉及赔偿等事项,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如果以投标方案与实施方案有变化为理由而提出索赔或价格变更,招标人将不予支持。
7.1.2.9余方弃置:
****政府主管部门现行相关规范及文件,结合省、市、区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进行报价,除总价包干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外的余方弃置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内容除外)。该余方弃置的综合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土(石)方及不能用于回填的垃圾等的密闭车辆增加费、堆场费、弃置费、处置费等费用。拆除物、淤泥及不宜回填的建筑垃圾等应弃置于现场之外允许的地方,弃土堆场费、弃置费、处置费、密闭车辆增加费及运距由投标人现场考察后自行确定,其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
7.1.3由于施工作业面受限等原因需增加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施工降效、增加安全用工数量、增加垂直运输等费用;
②材料、设备及废弃物无法就近堆码而增加的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用;
③材料、设备无法一次到达投标人要求的堆码地点或施工地点而导致投标人增加的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用;
④材料、设备及已完工程的保护费用;
⑤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的成品保护等。
7.1.4投标人应根据踏勘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时可能存在的,在已浇筑完成的筏板或已浇筑完成的顶板上搭设相关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架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于该相关施工机械、设备搭设需对筏板或顶板进行加固、维护、保护及楼层板后期浇筑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7.1.5除总价包干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外的土(石)方开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无论是否采用机械挖土(石)方定额子目,竣工结算时该部分土(石)方工程的人工费调整及相关措施费、规费,均按**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相应机械挖土(石)方定额子目相应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作为计算基数。
7.1.6“余方弃置”项目运输距离综合考虑,竣工结算时该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不调整,相关措施费、规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1.7基坑支护:
7.1.7.1承包人按规定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及支护图纸相关资料,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相关政策要求需招标人签订此部分合同,则由招标人负责签订合同,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在结算价款中按实扣除。
基坑支护上部冠梁外反边不计算工程量,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关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另行支付。同时,顶部截水沟、排水沟以及临时沉砂池、集水井等,投标人在相关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上述费用。
7.1.9基础(基坑、槽)换填:
7.1.9.1工程量清单中为暂估工程量,竣工结算时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经工程师、招标人确认并办理完整审批手续的现场签证为准。
7.1.9.2 软弱地基的开挖、外运由投标人考虑到总价包干基坑土(石)方工程中,不另行计算。
7.1.10砼及钢筋工程:
7.1.10.1本工程采用商品砼,其综合单价中包括制作、运输、输送(泵送、布料等)、浇筑、振捣、养护、安装费用等。无论商品砼采用何种泵送方式,除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性,需结合相关规范、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包含及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应综合考虑由于天棚等部位无找平、抹灰等要求,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采用砼原浆找平、压光、天棚找补等实际情况而需额外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及相关措施等费用。
7.1.10.2不同砼标号的构件交接处(如柱、梁、墙、板)按规范要求需要浇注高强度等级砼,该砼强度等级价差及采取的施工措施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7.1.10.3本项目混凝土构件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型钢组合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构件等进行报价。
7.1.10.4本工程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综合单价中包括制作、运输、输送、拌合、养护及各种外加剂费用等。砂浆无论采取何种搅拌方式而产生的全部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7.1.10.5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因强度等级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
7.1.10.6本工程所用螺纹钢筋均为抗震钢筋。钢筋的清单工程量不含定额及相关规范规定的钢筋搭接用量和损耗,其费用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7.1.10.7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满足规范及设计、施工、验收要求,无论采用绑扎、焊接、机械连接、植筋、预埋等何种方式进行钢筋连接,相应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7.1.10.8钢筋清单工程量中不包含钢筋施工中预制构件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板撑脚、壁板撑铁、铁马、双层钢筋中的撑铁(板凳筋、π型筋)等措施用钢筋,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在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施工措施钢筋”项中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1.10.9砌体加固的拉结筋、构造柱主筋等后浇后砌部分的钢筋,均按预留计算;施工过程中不论采用植筋、预埋件连接等施工方法,其增加的费用均不再另行计算。
7.1.10.10砖砌墙体(含砼墙)的报价中应含墙体留洞、留洞套管及防火要求的堵洞费用(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已明确的除外),无论**尺寸大小,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算。
7.1.11金属结构工程:
7.1.11.1本项目的钢结构综合单价包括钢构件制作、加工、运输、吊装、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同时,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钢构件截面形状、规格、尺寸和厚度等各类技术参数并将相应费用计入综合单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7.1.11.2钢结构防腐防锈、防火涂料按涂刷对应构件重量单独列项计算。油漆、防腐、防火涂料等的类型、颜色、涂刷方式与遍数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计入综合单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7.1.11.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考虑各类钢构件(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采购、供应、输运、储存、保管、二次或多次加工/制作/拼装/存储/搬运、吊装、探伤(各种探伤方法综合考虑)及与各类构件连接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计入综合单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7.1.11.4钢材或钢构件因生产、加工、运输、场地、吊装、安装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限制条件所产生的损耗(包括但不限于加工损耗、制作损耗、堆放损耗、安装损耗、运输损耗、吊装损耗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计入综合单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7.1.11.5普通螺栓和高强螺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计入对应钢结构构件项目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7.1.11.6所有钢筋及金属结构工程焊接类型、焊接材料、焊接方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7.1.11.7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项目施工高度及现场施工界面冲突等各种因素与限制条件对钢结构除锈、防腐防锈、防火材料耗量的影响并将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或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算。
7.1.11.8本工程“预埋金属件(综合)”项目包含本项目范围内除扶手、栏杆、门窗、幕墙埋件以外的建筑、结构、装饰、附属工程等所需全部埋置于混凝土构件中的金属构件,无论实际施工过程中采用金属埋件采用何种埋置方式、类型、材质、强度、规格等如何变化,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7.1.12防水:
7.1.12.1各类防水的搭接用量、附加层、加强层包含在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7.1.12.2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涂膜)清单根据不同类型、材质、规格进行列项,使用部位综合考虑,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相应费用并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7.1.12.3所有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基层处理、底油、嵌缝、管洞周边特殊处理(含不同材料的处理方式)等工程量不另行计算,所产生的费用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计入对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7.1.13墙面抹灰、块料面层、腻子及乳胶漆:
墙面抹灰、块料面层、腻子及乳胶漆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各装饰线条处需增加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该线条部分的墙面抹灰、块料面层、腻子及乳胶漆等均不再单独编列清单,竣工结算时按装饰线条实际的施工面展开计算。墙面同一饰面材料不分颜色综合报价。
7.1.14门窗工程:
7.1.14.1各种门、窗其综合单价均含制作、运输、安装及普通门锁、门碰、合页及铰链等五金材料费用。成品实木装饰门报价中应包括门套、油漆等费用。
7.1.14.2防火门、窗其综合单价均含防火拉手、防火合页、防火锁等五金材料费用。
7.1.14.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充分考虑安全玻璃的使用面积,在门窗项目特征中如未对使用安全玻璃完全表达的,以此条说明为依据报价。
7.1.14.4投标人在报价前,应充分考虑钢(铝合金及塑钢)门窗型材、钢撑等的设计选型(要求)与实际采用的品牌之间存在差异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因型材、钢撑等的规格、型号及断面形式不一致而造成单价变化的风险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中标人以何种理由提出钢(铝合金及塑钢)门窗的任何索赔要求(含变更中标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均不予支持。同时门窗增加纱窗时窗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相应窗项目中综合报价,不另行计算。
7.1.14.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钢(铝合金及塑钢)门窗型材、钢撑等的选型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其型材、钢撑等的确定必须征得设计及招标人的许可,方能使用于本工程中,所有因材料类型、质量、外观或材质等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或损坏而产生的工程延误和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及向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7.1.15装修工程
7.1.15.1本项目墙体包括但不限于砼墙、砖墙、轻质隔墙、装配式墙体等,投标人需掌握各部位墙体情况,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自行综合考虑饰面工程各层施工所需的工艺及措施,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相应综合单价或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1.15.2楼地面地砖、墙砖、楼地面石材、墙面石材、木地板、隔断玻璃等材料的排版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招标人对装修的效果要求,对于排版引起的材料损耗和其他费用增加,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石材及块料各类形状的铺贴费用,中标后不应以形状差异调整综合单价;石材及块料不区分零星铺贴和大面铺贴,需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零星铺贴和大面铺贴差异调整综合单价。
7.1.15.3块料可能发生的预拼、对色、选色、磨边、倒角、开(拉)槽、勾缝、切割、钻孔、挖缺、弯弧、造形、拼花、打磨、防水、酸洗、打蜡、六面防护等处理,玻璃材料施工可能发生的切割、磨边、倒角、钻孔、挖缺、吊装等处理,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1.15.4玻璃按照定尺加工考虑,玻璃损耗包含在材料单价内。所有玻璃(中空、钢化、夹胶等)必须原片原厂。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二次或多次切割、磨边、倒角、钻孔、挖缺、吊装等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1.15.5本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和产品中涉及颜色、图案及款式等因素,投标人在材料、设备采购前需进行“送样”确认,经招标人、设计单位及工程师单位审核确认送样产品符合要求后方可采购。如投标人未进行“送样”确认,导致所有材料、设备不满足招标人、工程师单位要求,投标人应负全责并免费更换全部相关产品,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全部相关费用。所有因材料类型、质量、外观或材质等不符合要求或损坏而产生的工程延误和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及向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7.1.15.6本项目的木工板、胶合板、饰面板、木夹板、腻子、乳胶漆、粘合剂等的环保要求都须达到招标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石材辐射需满足环保要求及须达到招标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凡钢制材料包括埋件、螺钉等均须做防腐、防锈处理,木龙骨、木基层做防潮、防腐、防蛀、防火处理,以上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1.15.7本项目所列的天棚(吊顶)相关项目,除包含龙骨、基层、面层的工作外,还包含局部造型、线条、凹槽、封边、转换层、送排风口及灯槽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1.16外立面工程:
7.1.16.1各类螺栓、锚栓、钢销、不锈钢连接件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结算不再另行计算。
7.1.16.2幕墙埋件类型及形式综合考虑,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埋件类型及形式不同产生的费用差异,中标后不应以埋件类型及形式不同调整综合单价。
7.1.16.3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块料幕墙等)所用铝型材的类型、规格、尺寸及用量所产生的费用并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投标人不得因铝型材类型、规格、尺寸、表面处理差异调整综合单价。
7.1.16.4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幕墙工程的收边、收口工作产生的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结算不再另行计算。
7.1.16.5幕墙防雷接地措施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幕墙综合单价中,结算不再另行计算。
7.1.16.6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块料、石材、玻璃、陶板、铝单板等的排版损耗引起的费用增加计入综合单价,结算不再另行计算。
7.1.16.7幕墙专项审查费、幕墙的四项基本性能(风压、气密、水密、平面变形)检测试验费用,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结构胶的兼容性试验费及其它按规定和约定必检项目的检验费,模具开模费,现场试挂幕墙板块费用,支撑、连接节点、五金件、幕墙转角处的接头、幕墙间的连接封堵,以上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1.16.8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自身经验将幕墙、墙体、屋面上开窗、开(留)洞、封堵、封堵孔、保温隔热等(己单列工程量清单除外)与之相关工作内容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1.17其他工程
7.1.17.1投标人应将招标范围内正常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开孔、剔槽、修补、打洞及补洞等引起的费用考虑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7.1.17.2弧形材料要经厂家特殊加工完成,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弧形材料的加工制作、施工安装难易程度及其相应的损耗、切割、磨边、倒角等费用并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投标报价中固定包干不作调整,不再另行计取。
7.1.18安装工程
7.1.18.1规范及设计要求的管道穿楼板、墙时需加设的套管及套管固定、封堵及浇筑(防水套管除外),其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管道安装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并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7.1.18.2各种类型防水套管的制作、安装形式、做法、材质、规格、数量按设计及规范执行。管道安装完成后的填(塞)缝、固定、封堵及浇筑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套管的报价中综合考虑;填(塞)缝材料,满足设计、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7.1.18.3管道无论采取何种敷设方式均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留洞、打洞、开槽、打槽、留槽以及封堵、抹灰等,其费用包含在管道安装的综合单价中,打槽、开槽、留槽的宽度和深度应满足设计及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等的要求。
7.1.18.4各种设备的安装应按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设计要求及相应技术标准的内容完成。基础型钢制作、安装及基础型钢的除锈、防腐按设计、相应技术标准或规范执行,并应包含在相应设备安装的综合单价中。各类设备的安装应当包括电源连接、接地等所需的材料及安装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7.1.18.5各种设备安装如有电动机,该设备的综合单价中应含电动机的检查接线、调试、端子接线及各类电动机的金属软管等费用。
7.1.18.6电气配管穿引线的费用包含在相应电气配管安装的综合单价中。电气配管含刨沟槽、打孔洞、补孔洞、补槽,支架制作、安装,接地等工作内容,该费用包含在相应电气配管安装的综合单价中。电气配管的各种敷设方式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无论管道是暗敷、明敷或吊顶内敷设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包含管道所需的除锈刷油、接地、转线盒、过路盒、支吊架制安及其除锈刷油等全部费用。
7.1.18.7配电箱无论采取何种安装方式均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留洞、打洞以及封堵、抹灰等,留洞、打洞的宽度和深度应满足设计及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等的要求,其费用包含在配电箱安装的综合单价中;若配电箱的电气回路为电线,则端子外部接线和接线端子费用、配电箱的供应及安装、基础型钢、支吊架的制作、安装及除锈刷油、箱体开孔、防火封堵等费用均包含在配电箱安装综合单价中;配电箱费用应包含除消防电源监控模块、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智能照明模块、余压控制器、剩余电流互感器、一氧化碳浓度控制器外成套配电箱系统图中的所有元器件;配电箱(柜)应预留消防电源监控模块、电气火灾监控模块、智能照明模块、余压控制器、剩余电流互感器、一氧化碳浓度控制器的安装位置,箱体尺寸相应增大的费用包含在相应的配电箱(柜)费用中。
7.1.18.8电缆安装按设计****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电缆防护、电缆防火隔板、电缆防火堵料、防火堵洞、支架制作安装等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因电缆的敷设方式及部位,无论是水平敷设、井道敷设及竖直通道敷设的差异而调整综合单价。
7.1.18.9各类桥架安装项目包括桥架本体(含大小头、三通、四通、盖板、连接片、弯头及螺栓等)及刷防火涂料、接地及跨接线、支架的制作安装及除锈刷油、防火封堵、穿线管与桥架连接开孔、采用烤漆或热镀锌桥架、过伸缩缝、沉降缝处理、电缆桥架穿越人防墙均应按设计要求做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等,其费用包含在桥架安装综合单价中。
7.1.18.10所有的防火封堵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实施,清单不单独列项,防火封堵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相应清单项的综合单价中。
7.1.18.11各类型法兰、阀门、盲板(蒙板)等安装所需的配套螺栓、螺帽、垫片及胶(垫)圈等的材料,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7.1.18.12电气工程中“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只按一级配电箱中的主断路器数量计算,二级及以下级工程量不单独计量,二级及以下级调试费用包含在相应的一级调试费用中。所有调试项目结算时需提供完整的调试报告,如无法提供相关调试报告,结算时扣除此费用。
7.1.18.13本项目“接地装置调试”列入地下室电气工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接地装置的调试,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无论任何原因均不予调整。结算时需提供完整的调试报告,如无法提供相关调试报告,结算时扣除此费用。
7.1.18.14按规范要求必须进行防火涂层保护的设备、材料,投标人必须按照标准和规范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7.1.18.15给排水、消防水、空调水管道的水压试验、消毒冲洗、泄漏试验均应满足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等要求,不论其试验次数的多少,其费用包含在管道综合单价中。同时包含强度试验所需的各类盲板、堵头等材料,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7.1.18.16给排水、消防水系统的管道、阀门等,需综合泵房内外、管道间、管廊内施工工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再作调整。
7.1.18.17户内给水管道施工完毕后,堵头、带丝零件、桥型弯等所有管件包含在管道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排水管道安装所需的止水环、透气帽、H型管件、存水弯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7.1.18.18减压阀均以组为单位计算,与减压阀配套安装的阀门、压力表、过滤器、软接头、法兰盘等,其费用均应包含在减压阀的安装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7.1.18.19潜水排污泵的安装,包含设备本体采购及安装、出水口异径管接头及法兰、连接软管、液位控制器、潜水排污泵及液位控制器与控制箱间的各类线缆安装、基座及支吊架制安、减震器(垫)、可曲挠软接头、设备导线安装调试、单机试运转、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等工作。
7.1.18.20通风空调及防排烟工程中所有设备安装涉及的槽钢基础及除锈刷油、减震器(垫)、灌浆、支吊架及除锈刷油、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补漆等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其他工序及工作内容均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7.1.18.21各类风口、风阀为满足装修效果而产生的刷颜色漆、喷塑综合考虑,其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7.1.18.22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综合考虑本系统与主体及其它专业可能出现的管路(桥架、水管、风管、线管等)避让引起施工难度增加、降效而增加的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7.1.18.23所有通风及防排烟工程系统调试列入地下室“通风及防排烟工程系统调试”清单项目中,此项费用以“项”为单位包干使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无论任何原因均不予调整。结算时需提供完整的调试报告,如无法提供相关调试报告,结算时扣除此费用。
7.1.18.24不锈钢水箱根据水箱展开面积以“m2”为单位(展开面积根据设计图纸的设备长宽高计算),其综合单价包含内外人梯、水箱与管道连接的单片法兰、排水漏斗、溢流管、通气管、溢水口、检修口、液位器、清洗口制作、防虫网安装、水箱盖、型钢基座、支架及除锈刷油等所有费用,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7.1.18.25消火栓箱(柜)体安装时涉及的各类加固等费用,投标报价时需把加固的费用综合考虑到成套消火栓箱(柜)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7.1.18.26本项目消防弱电系统(包含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的调试及调试所需一切附配件列项于地下室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调试”清单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消防弱电系统的系统调试。此项费用以“项”为单位包干使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无论任何原因均不予调整。结算时需提供完整的调试报告,如无法提供相关调试报告,结算时扣除此费用。
7.1.18.27在吊顶上安装的各种灯具、设备、喷头、风口等,其综合单价含了顶棚开孔及其封堵、修补等费用,不单独计取。
7.1.18.28安装专业在地下室内(含地下车库)、暗室内、净高<1.6m楼层、断面<4㎡洞内、电井内、竖井内、封闭吊顶天棚内进行安装时需采取措施或降效等的费用,其费用均应包含在相应的安装项目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
7.1.18.29本项目抗震支吊架按照重量列项,其综合单价包含所有配件及附件,其类型包含但不限于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及防排烟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中各类管道、设备抗震支吊架。
7.1.18.30如有原装进口设备,中标后按照工程所在地和设备生产国的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出具报关单、完税证明、****制造厂(商)注册地(国)****政府机构等)出具的原产地证明、进口出口许可等文件,如有违反,将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和所有费用。进口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由投标人按规定全部缴纳、抵扣。
7.1.18.31其他:
投标人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措施,此项不单独列项报价,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应按相关规定的应急预案方案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
7.2措施项目清单
7.2.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报价,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招标文件、投标时相应子目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及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算;若该项费用投标价高于《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相应费用,则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为按照《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投标报价中如综合单价套用定额子目明显不合理,且该项综合单价中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高于按《计价定额》中正确套用的定额子目中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则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为按照《计价定额》中正确套用的定额子目中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如低于正确套用的定额子目中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则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为按照投标报价中定额子目中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以及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并按招标人要求制作统一的标准化形象宣传图标、文字、标识等(含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调整、修改等),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算。
本项目临时围挡已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组织实施,此部分移交给投标人,暂定费用406800.00元,目前已实施雅洲路路段(此段长度约占总长度的1/4),最终按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的金额从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若已完成部分的不满足相关要求、二次搭拆等,所涉及的改造、维修或重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施工现场应按招标文件关于“智慧工地”的相关要求实施,智慧工地:****政府现行相关规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智慧工地的各项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智慧工地”物联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扬尘监测设备、人员实名制机等)并按****集团“智慧项目管控系统平台”。新开工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个月内须完成物联设备接入工作。确保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联设备按要求接入、项目实时信息和数据采集正常。智慧系统所需的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4)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施工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若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或被市民、媒体举报,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工程中产生的建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每日清运。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6****政府文件规定实施对现场的扬尘控制,按要求设置喷淋设施、裸土覆盖、场地清扫、车辆进出场冲洗等各项工作,该费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清理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工程产生的建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并应弃置在当地环境卫生保护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8)施工出入口涉及的市政道路开口、人行道设置钢便桥、行道树迁移、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等办理相关手续费用以及施工完成后按主管部门要求恢复的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9)外部既有市政道路至施工现场范围的进场道路施工工程费及办理与此相关事项手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10)承包人使用已形成的外部道路或因与外部道路交叉施工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外部道路的损毁修复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11)需在红线外设置临时施工道路的,由此产生相关事项的各项手续及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12)若周边公共道路进行改造、施工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影响相应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13)承包人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市政道路与建筑工程的交叉施工,因此而产生的临时道路重复铺设、维修、管理及日常清洁、拆除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2.2措施项目费由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施工措施钢筋、红线外场地租用费、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非夜间施工产生的通风及照明增加费及降效费、脚手架、垂直运输、高层(超高、超层)施工增加、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大体积砼及超大体积砼养护、地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设施、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疫情防控费用、施工用水、施工生活用水水源接入及设施费、施工临时用电接入及设施费、高支模增加费、打样增加费、封样增加费、投标人认为需增加的其他措施。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及本工程实际情况,需增加的其他措施项目由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措施项目”自主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除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列在相应单位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外,其余措施项目费统一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按“项”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7.2.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技术及本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4施工措施钢筋:钢筋施工中预制构件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板撑脚、壁板撑铁、铁马、双层钢筋中的撑铁(板凳筋、π型筋)等措施用钢筋,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及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5红线外场地租用费: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场地及周边实际情况考虑满足施工需求(办公用房、管理用房、现场加工房、土方临时堆场及施工所需的必要作业面等),相应占道手续办理费、占道费、场地租用费、建设费、拆除费及恢复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相应项目中考虑,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6施工排水降水:投标人需根据地勘资料及现场情况结合自身经验综合考虑排水降水方式(包括不限于截、排水沟、降水井、降水井成井及井管、滤管安装、降水、排水、沉砂池等)、深度、地质条件、实际降水周期及抽水设备、相关水**费等因素后由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工程开工后,降排水专项施工方案需由投标人编制,经工程师、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论是否与投标方案一致,该费用均不做调整。同时,工程完工后,降水井、坑、排水沟的回填、沉砂池拆除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回填,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承担。
7.2.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钻机(含其他灌注桩成孔机械)、垂直运输等施工机械及机械设备基础、土方、模板等。无论实际采用机械是否与上述一致或涉及到的二次及多次进出场,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及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8非夜间施工产生的通风、照明增加费及降效费:由于本工程在施工时需增加照明、通风费用及由此产生的降效费用,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及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9脚手架:为本标段需使用的全部(除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脚手架搭拆等费用,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及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10垂直运输:各类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垂直运输费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现有资料、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施工方案综合考虑报价,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建构筑物的垂直运输机械、吊装设备、支架增加、人工及机械降效、垂直运输对时间的影响、增加安全措施费、增加通迅联络费等,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及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7.2.11高层(超高、超层)施工增加:包括本项目全部超高施工增加措施及降效费用,超高施工增加费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及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7.2.1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施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除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的统筹管理、保护工作,若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成品需要修复、更换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更换,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及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7.2.13大体积砼及超大体积砼养护: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如:保温、降温等),由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相应项目中考虑,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14地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设施: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结合图纸及地勘资料及自身情况,由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相应项目中考虑,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15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费: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结合图纸及地勘资料及自身情况,由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相应项目中考虑,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16疫情防控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应充****政府对防疫工作相关要求,采取规定的防疫措施,防疫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相应项目中考虑,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17施工用水、施工生活用水水源接入及设施费:招标人不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的接口。水表购置、管线敷设及损坏恢复、拆除及用水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当地供水情况及工程所在地的用水不便、停水、水压偏低等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用水及施工生活用水,因施工现场供水原因而导致的任何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7.2.18施工临时用电接入及设施费:招标人不提供施工用电的接口。承包人应自行调查和解决现场施工用电。接电、施工用电管线敷设、拆除费用及用电(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外)的费用,自备发电机组以及因采用发电机发电造成用电成本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任何因施工现场供电原因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7.2.19高支模增加费:适用于支模高度≥8m或者板厚≥500mm的高大支撑体系,此部分须采用盘扣式脚手架,结算时高支模按相应普通模板计算,较普通模板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7.2.20打样增加费: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实施样板,并经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工程师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最终的效果由发包人确定。定样前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两次及以上打样的装饰主材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相应项目中考虑,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21封样增加费:封样储存及包管费用由投标人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中相应项目中考虑,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22暂估价专业工程及独立发包工程孔洞预留及封堵增加费:包括但不限于暂估价专业工程及独立发包工程中所涉及的管井及**预留、封堵、预埋件的供应及安装、钻孔、修补、除污、套管预留预埋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在总价包干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单位工程相应项目中考虑,自行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2.23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措施项目费:投标人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列明费用的具体组成及实施方案。如未详细列出费用组成项目,结算时招标人有权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
7.2.24措施项目清单所列项目为通常水平施工列项。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措施,在“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措施项目”中增加并自主报价,若投标人未增加但其施工组织设计中已涉及或实际施工中需发生的措施,视为投标人已将费用考虑在其他报价中,招标人不予另行支付;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给出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不予报价,但若实际发生该措施,其产生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将其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中标后不得增加;若该措施项目一旦报价,则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与之报价相匹配的技术条款,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措施费用。
7.2.25环境保护不限于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还包括施工范围附近环境卫生和专职清扫卫生工人的各项费用,该项费用由投标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算。
7.2.26各类建(构)筑物的墙、池壁等,是否采用拉杆、拉片或螺栓,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拉杆、拉片或螺栓需一次或多次摊销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同时,拉杆、拉片的切割或螺栓拆卸后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的打磨、封堵、修补等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模板项目的报价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不作调整。竣工结算时无论是招标人要求还是投标人自行更改相应方案,其相应措施费用均不做调整。
7.2.27本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其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单价包干(机械、材料等均不再调整),结算时不得因使用**模板及模板周转次数变化、支架材料种类变化、模板材质种类变化、支模方式变化等调整综合单价。投标人若在施工时使用**模板,满足不抹灰要求且现场实际施工未抹灰时,结算时抹灰费用不再计算。
7.2.28本项目现浇混凝土柱、墙、梁、板构件分别计列柱超高模板、墙超高模板、有梁板超高模板三项超高模板措施项目清单,如遇超高无粱板或独立梁按有梁板(每超高1米)计量规则与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超高模板计算说明:层高>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超高模板工程量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以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例如:某柱构件截面尺寸为800*800,高度为5m,该构件模板面积为0.8m*4*5m=16m2,超出3.9m部分高度为1.1m,超高次数为2次,则该构件柱模板超高工程量=16*2=32m2。
7.2.29由承包人妥善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算。
7.2.30措施项目清单中,除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单价措施项目模板外,其余措施(不论清单中是否列示)项目均包干使用(含人工、材料、机械)不得调整。
需特别注意:由于采用电子招标,总价措施项目导成CJZ或CJZX格式后无工程数量“1”及计量单位“项”,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出的总价措施项目名称分项自行报价,结算时均按“项”为单位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7.3其它项目清单
7.3.1暂列金额由招标人估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入投标报价中。
7.3.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工程金额。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7.3.3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进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具体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时在专业工程暂估价单位工程中《其他项目清单》中进行报价,包干使用,不做调整。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分包单位及设备供货商收取与总承包有关的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中可能全部或部分不实施,不实施时应扣除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7.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7.4.1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暂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相关规定计取。若投标价的规费计算基数高于《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定额人工(机械)费,则结算时规费取费基础调整为为按照《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的定额人工(机械)费。
7.4.2税金:按现行相关文件计取,付款和竣工结算时税金金额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综合附加税按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综合附加税税率计算。
8、调价
8.1人工费的调整方式:
(1)人工费的调整(投标截止日后至本工程竣工期间的人工费)遵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执行。
(2)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人工费低于或等于基准人工费的,按照施工期内国家或省、****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减基准人工费调整系数调差。
(3)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人工费高于招标期基准人工费的,按照施工期内国家或省、****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减投标报价人工费调差。
8.2可调价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可调材料品种、基准价及风险幅度:
①可调价材料品种:可调材料范围详见附表一《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及附表说明,《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及附表说明以外的材料一律不调整,承包人自行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
②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以《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标明的调价基准价为准。
③可调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具体系数详附表一《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
(2)可调价材料调整价确定的原则:
①商品砼、预拌砂浆价差调整时不再另行计算运输增加费用、泵送(无论车泵、地泵)、电费及外加剂等费用,该部分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本工程可调价材料的调整价为施工当期**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若施工当期**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无天府新区**直管区的相应材料价格,则参照施工当期**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不含税场综合价计取;若施工当期**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无**市不含税市场综合价,则参照施工当期**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不含税信息价计取;若材料价格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无信息价的其他可调价材料的调价办法详见附表一《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
(3)可调价材料调整数量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每月5日前报出可调价材料的上月用量和累计用量,经工程师、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审核后各自留存,在合同价款结算时,根据审核的可调材料的月用量、累计月用量与竣工图算总重量(不含损耗),按以下办法进行计算,各可调材料分别计算。
①各月进度的累计用量≤竣工图算总重量(不含损耗),则按竣工图算总重量同比例调增月进度用量进行调价。例:
2017年9月Q235B钢板用量为100吨,各月累计用量为1000吨,图算总重量(不含损耗)为1100吨,则2017年9月调价量为100×(1100/1000)=110吨。
②竣工图算总重量(不含损耗)﹤各月进度的累计用量﹤竣工图算总重量×1.15(不含损耗),则按竣工图算总重量同比例调减月进度用量进行调价。例:
Q235B钢板2017年9月用量为25吨,各月进度累计用量为108吨,竣工图算总重量(不含损耗)为100吨,则2017年9月调价量为25×(100/108)=23.15吨。
③各月进度的累计用量>竣工图算总重量×1.15(不含损耗)或月进度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自相矛盾时,则招标人有权对可调价材料的价差按不利投标人的方式调整。
承包人必须在每月进度款申报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本月工程进度对应《可调价材料的用量表》,同时,竣工结算时可调价材料用量总量按每月发包人审核的量为参考。如承包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可调价材料的用量表》,结算时,发包人按不利承包人的方式调整价差。
竣工结算分析材料用量不得超出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执行。
(4)调价原则:
材料价上涨(或下跌)的,与承包人可调材料基准价对应价格相比较,涨、跌幅超过3%、5%(含3%、5%)时,按实调整超过3%、5%以外的部分;
例Ⅰ: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即施工过程中确认的价格超过105元/单位、低于95元/单位均按实调整。
8.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8.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完工的,对合同约定的初步验收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只做对发包人有利的价格调整。
8.5工程设备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8.6可调价材料价差的支付:
8.6.1当单项可调材料单价涨、跌幅在20%以内时(含20%),可调价材料价差在进度支付时不进行价格调整,最终结算时一并办理。
8.6.2当单项可调材料单价涨、跌幅超过20%时,该项材料价格调整由承包人报工程师、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及发包人审批后,该项可调价材料价差列入当期进度款支付。
9、变更估价、综合单价调整原则:
9.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时,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9.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时,则参照清单该子目的单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换算后确定。凡可以按面积、体积、重量、长度、厚度等比例关系或可换算成这种比例关系(如门窗规格与清单不同,可按最接近规格换算为面积比例关系折算)的以最相似清单单价按相应比例关系折算(合同、清单另有约定除外)。
类似清单计价的原则如下:
9.2.1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计价:
E=min【B1+C0,A1+(B0-A0)+C0,B1+C1】
A0—类似子目主要材料的基准单价
A1—类似子目主要材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
B0—变更(或新增)子目主要材料的基准单价
B1—变更(或新增)子目主要材料执行价格(材料执行价格按照9.4条确定)
C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不含主要材料)
C1—招标控制价中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不含主要材料)乘以【1-下浮比例(D)】;或招标人修正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不含主要材料),如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存在明显错误则按新增综合单价(9.3条)计价方式修正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下浮比例(D)=[1-(中标金额–不可竞争费用)÷(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用)]×100%),其中不可竞争性费用指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E—变更(或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
主要材料的基准单价:是指附表一《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中的基准单价,或2021年12期**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或2021年12期《工程造价信息》中**市信息价(不含税)。
举例一:
(1)如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C25商品混凝土柱综合单价为800元/m3,其中主要材料价格为450元/m3,其余价格为350元/m3,下浮比例(D)为10%;
(2)在招标控制价中C25商品混凝土柱综合单价为900元/m3,其中主要材料价格为500元/m3,其余价格为400元/m3;
(3)C25商品混凝土柱在附表一《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中的基准单价为500元/m3,C30商品混凝土在《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的基准单价为550元/m3;
若变更(或新增)为C30商品混凝土柱,则变更(或新增)子目C30商品混凝土柱执行价格=min【550+350,450+(550-500)+350,550+400×(1-10%)】=850元/m3。
举例二:
(1)如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C25商品混凝土柱综合单价为800元/m3,其中主要材料价格为530元/m3,其余价格为270元/m3,下浮比例(D)为10%;
(2)在招标控制价中C25商品混凝土柱综合单价为900元/m3,其中主要材料价格为500元/m3,其余价格为400元/m3;
(3)C25商品混凝土柱在附表一《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中的基准单价为500元/m3,C30商品混凝土在《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的基准单价为550元/m3;
若变更(或新增)为C30商品混凝土柱,则变更(或新增)子目C30商品混凝土柱执行价格=min【550+270,530+(550-500)+270,550+400*(1-10%)】=820元/m3。
9.2.2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时,变更(或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招标人有权选择按照9.2.1条或9.3条的方式之一核定价格。
9.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由承包人根据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综合单价,且按比例下浮(认价材料不下浮)(即:下浮比例=[1-(中标金额–不可竞争费用)÷(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用)]×100%),其中不可竞争性费用指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并报工程师、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审核。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相应规定计取;其中采用的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和通过发包人认质认价审定的主要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
9.4 上述9.2、9.3条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原则:
9.4.1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按投标文件执行,若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材料(设备)价格高于主要材料的基准单价(详见9.2.1款)则按基准单价执行;若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材料(设备)在**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价格且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价格时,招标人有权重新核定材料(设备)价格,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按变更发生时相对应的**市《工程造价信息》“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执行(如施工期为2020年1月,则采用2020年第2期《工程造价信息》),若无相对应的**市《工程造价信息》“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时,则按**市不含税市场综合价执行,**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材料(设备)不含税市场综合价的由承包人在施工前30日历天(或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报送认质认价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工程师、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批后执行。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如因承包人报送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采购材料(设备)不满足要求重新采购,认价低于承包人采购价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4.2 公区装修工程中面层材料:除附表一《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明确的可调材料外其余材料因厚度不同时,主材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材料厚度发生变化时调整方式如下:
①如合同中材料厚度仅存在一个区间调整方式如下:
如合同中20mm厚A材料不含税材料价为800元/m2,30mm厚A材料不含税材料价为900元/m2,材料厚度变化时调整方式如下:
25mm厚A材料不含税材料价为:
=800+(25-20)/(30-20)*(900-800)
=850元/m2;
15mm厚A材料不含税材料价为:
=800+(15-20)/(30-20)*(900-800)
=750元/m2
35mm厚A材料不含税材料价为:
=900+(35-30)/(30-20)*(900-800)
=950元/m2
②如合同中材料厚度存在多个区间,实际材料厚度在区间范围内时按其所在区间价差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同单区间调整方式;如实际厚度不在区间范围内时,厚度增加的按单位厚度变化金额较小值计算,厚度减少时按单位厚度变化金额较大值计算,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举例:如2.0mmA铝板不含税材料价200元/m2,2.5mmA铝板不含税材料价250元,3.0mmA铝板不含税材料价350元/m2;
增减0.1mm材料单价:
(250-200)/(2.5-2)=10元/m2
(350-250)/(3-2.5)=20元/m2
如A铝板实际厚度为3.2mm换算方式如下:
=350+min(10,20)*2=370元/m2;
如A铝板实际厚度为1.8mm换算方式如下:
=200-max(10,20)*2=160元/m2;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每增减X厚度”的清单项,换算时优先执行。
9.4.3玻璃磨砂处理、彩釉处理、超白处理、单银处理、弧形处理等增加费,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对应性质普通玻璃清单项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按下表调整,(如:实际施工中采用“铝合金窗钢化中空玻璃(超白6+9A+6超白)”,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铝合金窗钢化中空玻璃(6+9A+6)”清单项综合单价+“超白玻璃每1mm增加费”*6*2,其余类推,包含在清单项中“铝合金窗钢化中空玻璃(6+9A+6)”综合单价中的其余材料费及施工费不予调整):
玻璃调价方式 | |||
序号 | 玻璃差异类型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1 | 玻璃厚度每增减1mm厚 | m2 | 5 |
2 | 中空玻璃空气厚度每增减1mm厚 | m2 | 2 |
3 | 夹胶玻璃PVB夹层厚度每增减0.38mm厚 | m2 | 20 |
4 | 夹胶玻璃SGP夹层厚度每增减0.38mm厚 | m2 | 55 |
5 | 普通玻璃钢化处理 | m2 | 15 |
6 | 玻璃每增减1层镀膜(镀银)层 | m2 | 20 |
7 | 磨砂玻璃增加费 | m2 | 5 |
8 | 彩釉玻璃增加费 | m2 | 55 |
9 | 超白玻璃每1mm增加费 | m2 | 5 |
10 | LOW-E(单银)玻璃在普通玻璃上增加费 | m2 | 30 |
11 | 中空玻璃惰性气体(在空气上增加)增加费 | m2 | 5 |
此表格中调整方式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部位所有类型的玻璃(双曲玻璃除外)。
9.4.4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电缆按以下公式确定材料单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近规格电缆中标材料单价 | ×新增电缆垂直横截面积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近规格电缆垂直横截面积 |
9.4.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风阀按以下公式确定材料单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近规格风阀中标材料单价 | ×新增风阀接口周长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近规格风阀接口周长 |
相近规格风阀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具有相同技术标准,规格最接近新增风阀规格的风阀材料。
9.4.6本工程风口按照周长进行报价,若设计图纸中风口周长超过清单中最大周长范围,则新增风口按以下公式确定材料单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最大周长范围风口中标材料单价 | ×新增风口周长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最大周长 |
9.4.7本工程消声器按照接口周长×消声器长度进行报价,若设计图纸中消声器周长和长度大于清单中消声器的最大周长和最大长度范围,则新增消声器按以下公式确定材料单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最大接口周长×最大消声器长度范围消声器中标材料单价 | ×新增消声器接口周长×消声器长度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最大接口周长×最大消声器长度 |
消声器周长按照所接风管周长计算。
注:9.4条所述材料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单价高于控制价材料单价时,招标人有权重新核定价格且核定价格不高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单价。
9.5 各清单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比较,增加15%以内(含15%)或工程量减少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增加15%以上时,只调整超过15%以上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其超过15%以上部分综合单价的计价原则:
①当(P0)≤(P2)时,P1=P0
②当(P0)>(P2),P1=P2
P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P1—工程量超过15%以上的综合单价
P2-招标控制价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比例)或招标清单控制价修正后的综合单价,如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存在明显错误时则按新增综合单价计价方式修正招标清单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下浮比例=[1-(中标金额–不可竞争费用)÷(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用)]×100%),其中不可竞争性费用指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9.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取消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取消项目不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同时无论减少的项目、减少的工程量多少,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10、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间歇期间(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停工或发包人原因除外)不另行支付人工、机械的停、窝工费,机械设备间歇后再次施工的进出场费,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累计6个月内的,发包人仅同意工期**但不补偿费用;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包人除同意工期**外,并承担经发包人确定须驻守施工现场的必要留守人员工资及大型特种机械租赁费或二次进场费。
11、投标人材料、设备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1.1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投标人自行采购此类设备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设备及设备配套零部件购置费用、增值税、关税(如果有)、包装、运杂费、投标人设备采购工作相关费用以及要求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完成的各种试验检验、工厂检验、培训和设计联络、技术文件、现场技术服务、保险、合理利润等工作费用,同时应包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11.2各类设备报价时,应全面考虑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满足相应要求(相应设备要求不仅限于行业及国家规范,还应满足实施时最终明确的设计规范、原理图、流程图、系统图、系统配置图、接线图及安装大样图等)。如:控制箱及配电柜应包括箱、柜内的元件、部件及因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开孔等费用,竣工结算时投标人不能以理解不明或不全等理由提出费用增加要求。
11.3安装工程中各类材料、设备在订货(购买)前,投标人应与工程师、设计及招标人对该材料、设备的型号、具体数量、品牌产地进等行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订货(购买)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不仅限于工期、价差)概由投标人承担。同时,竣工结算时投标人也不能以按图订货(购买)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增加要求或索赔要求。
12、计日工单价按项目所在地施工期计日工相关文件执行,实际发生时,办理签证。
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相关制度要求办理清单更新,施工图纸完成后30日内将清单更新及完整的计量计价资料(投标人已签字盖章确认)报工程师、施工过程造价咨询人(如有)、招标人审批。经审批后的更新清单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方式。
附表一:《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
附表二:《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表》
附表三:《主要材料、设备类似品牌表》
附表一
可调材料品种及基准价格表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及 特殊要求 | 单位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元) | 价格来源 |
一 | 土建材料 | |||||
1 | 页岩标砖 | 240*115*53 | 千匹 | ±5% | 562.17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2 | 水泥 | M32.5散装 | t | ±5% | 522.15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3 | 水泥 | 42.5R散装 | t | ±5% | 584.1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4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3% | 544.14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5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3% | 553.85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6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3% | 563.63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7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3% | 573.47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8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3% | 589.88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9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3% | 606.35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10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3 | ±3% | 627.74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11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3 | ±3% | 649.13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12 | 商品混凝土 | C55 | m3 | ±3% | 673.05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13 | 商品混凝土 | C60 | m3 | ±3% | 697.12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14 | 干混砌筑砂浆 | M7.5 | t | ±5% | 398.74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信息价 |
15 | 干混地面砂浆 | M20 | t | ±5% | 448.69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16 | 干混抹灰砂浆 | M15 | t | ±5% | 457.25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17 | 中砂 | 过筛中砂 | m3 | ±5% | 221.55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18 | 碎石 | 综合 | m3 | ±5% | 211.02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19 | 钢筋直径Φ6 | HPB300 | t | ±3% | 4700.13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20 | 钢筋直径Φ8-10 | HPB300 | t | ±3% | 4495.89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21 | 钢筋直径Φ12 | HPB300 | t | ±3% | 4511.32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22 | 钢筋直径Φ6 | HRB400E | t | ±3% | 4682.08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23 | 钢筋直径Φ8-10 | HRB400E | t | ±3% | 4477.7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24 | 钢筋直径Φ12-14 | HRB400E | t | ±3% | 4477.64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25 | 钢筋直径Φ16 | HRB400E | t | ±3% | 4428.91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26 | 钢筋直径Φ18-22 | HRB400E | t | ±3% | 4409.14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27 | 钢筋直径Φ25 | HRB400E | t | ±3% | 4432.98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28 | 钢筋直径Φ28-32 | HRB400E | t | ±3% | 4550.41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29 | 钢筋直径Φ36-40 | HRB400E | t | ±3% | 4701.47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 |
30 | 普中板 | Q235B-14~20mm | t | ±3% | 4713.0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信息价 |
31 | 低合金中板 | Q355B-14~20mm | t | ±3% | 4872.0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信息价 |
32 | 装配式混凝土构件 | / | m3 | ±3% | 573.47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商品混凝土C30 |
二 | 安装材料 | |||||
1 | 热镀锌钢管、内外热镀锌钢管、加厚型内外热镀锌钢管 | DN25 | t | ±5% | 670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 |
2 | 热镀锌钢管、内外热镀锌钢管、加厚型内外热镀锌钢管 | DN32 | t | ±5% | 668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 |
3 | 热镀锌钢管、内外热镀锌钢管、加厚型内外热镀锌钢管 | DN40 | t | ±5% | 666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 |
4 | 热镀锌钢管、内外热镀锌钢管、加厚型内外热镀锌钢管 | DN50 | t | ±5% | 666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 |
5 | 热镀锌钢管、内外热镀锌钢管、加厚型内外热镀锌钢管 | DN65 | t | ±5% | 658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 |
6 | 热镀锌钢管、内外热镀锌钢管、加厚型内外热镀锌钢管 | DN80 | t | ±5% | 661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 |
7 | 热镀锌钢管、内外热镀锌钢管、加厚型内外热镀锌钢管 | DN100 | t | ±5% | 663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 |
8 | 热镀锌钢管、内外热镀锌钢管、加厚型内外热镀锌钢管 | DN125 | t | ±5% | 664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 |
9 | 热镀锌钢管、内外热镀锌钢管、加厚型内外热镀锌钢管 | DN150 | t | ±5% | 671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 |
10 | 无缝钢管 | 综合 | t | ±5% | 6800 | 《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 |
11 | 普通钢管、焊接钢管、螺旋焊接钢 | DN25 | t | ±5% | 5200 | 参考《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热镀锌钢管DN25基准价6700元/T-固定值(镀锌费用)1500元/T |
12 | 普通钢管、焊接钢管、螺旋焊接钢 | DN32 | t | ±5% | 5180 | 参考《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热镀锌钢管DN32基准价6680元/T-固定值(镀锌费用)1500元/T |
13 | 普通钢管、焊接钢管、螺旋焊接钢 | DN40 | t | ±5% | 5160 | 参考《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热镀锌钢管DN40基准价6660元/T-固定值(镀锌费用)1500元/T |
14 | 普通钢管、焊接钢管、螺旋焊接钢 | DN50 | t | ±5% | 5160 | 参考《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热镀锌钢管DN50基准价6660元/T-固定值(镀锌费用)1500元/T |
15 | 普通钢管、焊接钢管、螺旋焊接钢 | DN65 | t | ±5% | 5080 | 参考《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热镀锌钢管DN65基准价6580元/T-固定值(镀锌费用)1500元/T |
16 | 普通钢管、焊接钢管、螺旋焊接钢 | DN80 | t | ±5% | 5110 | 参考《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热镀锌钢管DN80基准价6610元/T-固定值(镀锌费用)1500元/T |
17 | 普通钢管、焊接钢管、螺旋焊接钢 | DN100 | t | ±5% | 5130 | 参考《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热镀锌钢管DN100基准价6630元/T-固定值(镀锌费用)1500元/T |
18 | 普通钢管、焊接钢管、螺旋焊接钢 | DN125 | t | ±5% | 5140 | 参考《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热镀锌钢管DN125基准价6640元/T-固定值(镀锌费用)1500元/T |
19 | 普通钢管、焊接钢管、螺旋焊接钢 | DN150 | t | ±5% | 5210 | 参考《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信息价格:热镀锌钢管DN150基准价6710元/T-固定值(镀锌费用)1500元/T |
20 | 强电电缆、强电铜芯线中的铜的价格(铜排及弱电系统的电线电缆不在调价范围内)
| 综合 | t | ±5% | 62185.84 | **金属网(网址:www.****.com)公布的1#电解铜**期货2021年11月平均不含税价格 |
三 | 公区装饰材料 | |||||
1 | 仿石材玻化砖 | / | m2 | 0% | 150 | / |
2 | 地面**石 | / | m2 | 0% | 900 | / |
3 | 墙面**石 | / | m2 | 0% | 700 | / |
4 | 仿石材墙砖 | / | m2 | 0% | 150 | / |
5 | 卫生间防滑地砖 | / | m2 | 0% | 80 | / |
6 | 仿石材地砖 | / | m2 | 0% | 150 | / |
7 | GRG墙面装饰造型 | / | m2 | 0% | 500 | / |
8 | GRG天棚装饰造型 | / | m2 | 0% | 500 | / |
9 | 实木装饰板 | / | m2 | 0% | 270 | / |
10 | 墙面铝合金格栅 | / | m2 | 0% | 150 | / |
11 | 艺术冲孔铝单板 | / | m2 | 0% | 580 | / |
12 | 墙面透光灯膜 | / | m2 | 0% | 230 | / |
13 | 天棚透光灯膜 | / | m2 | 0% | 230 | / |
14 | 铝合金格栅吊顶 | / | m2 | 0% | 150 | / |
15 | 智能感应节能灯带(含感应器) | / | m | 0% | 42.61 | / |
16 | 智能感应节能灯条(含感应器) | / | m | 0% | 64.61 | |
17 | 立式小便器(手动冲洗阀) | / | 个 | 0% | 2790.9 | / |
18 | 立式小便器(感应冲洗阀) | / | 个 | 0% | 3090 | / |
19 | 挂式小便器(手动冲洗阀) | / | 个 | 0% | 1730.41 | / |
20 | 挂式小便器(感应冲洗阀) | / | 个 | 0% | 2029.5 | / |
21 | 拖布池(含龙头) | / | 套 | 0% | 488.18 | / |
22 | 台上式洗脸盆(单柄龙头) | / | 个 | 0% | 2344 | / |
23 | 台上式洗脸盆(感应龙头) | / | 个 | 0% | 1940 | / |
24 | 台下式洗脸盆(单柄龙头) | / | 个 | 0% | 1630 | / |
25 | 台下式洗脸盆(感应龙头) | / | 个 | 0% | 1226 | / |
26 | 蹲式大便器(低位水箱) | / | 个 | 0% | 730 | / |
27 | 蹲式大便器(感应冲洗阀) | / | 个 | 0% | 1433 | / |
28 | 蹲式大便器(手动冲洗阀) | / | 个 | 0% | 1186 | / |
29 | 坐式大便器 | / | 个 | 0% | 2070 | / |
30 | 自动旋转门 | / | 个 | 0% | 250000 | / |
31 | 电子感应门 | / | 个 | 0% | 10000 | / |
32 | 门厅服务台 | / | 个 | 0% | 35000 | / |
说明:
可调价材料、设备的品种仅限于上表及说明中所列品种,未列材料、设备均不调整材料价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公区装修装饰材料、设备如参数、规格描述不明确或与定位不匹配的,招标人有权对此部分材料、设备进行认质认价,结算时按认质认价与基准价的价差调整材料价格。
3、由于《工程造价信息》**市天府新区**直管区无特细砂、细砂、中粗砂信息价,特细砂、细砂、中粗砂的基准价及调整价均按**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中的【过筛中砂)】调整材料价差。
4、碎石、砾石不区分规格型号,基准价及调整价均按《工程造价信息》**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中的碎石0.5~4cm调整材料价差。
5、钢筋直径>10 HPB300,基准价及调整价的单价不区分具体规格型号,均按**市《工程造价信息》**市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含税市场综合价”中的HPB300高线φ12调整材料价差;HRB500E螺纹钢材料价差按照同规格HRB400E螺纹钢材料价差调整。
6、商品混凝土不按骨料种类、粒径及混凝土外加剂的不同分别调价,均按该表所列不同强度等级的商品混凝土依据**市《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市场综合价”进行调整材料价差。例如:商品混凝土C30 S6,其基准价为《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12期**市不含税市场综合价中的商品混凝土C30,单价508.00元/m3。若未来某期《工程造价信息》**市不含税市场综合价中的商品混凝土C30,单价为550元/m3,则该商品混凝土C30 S6材料调整价差550-508*1.03=26.76元/m3。
7、装配式构件混凝土不分强度等级、骨料种类、粒径及混凝土外加剂均按C30商品混凝土价格涨跌情况进行混凝土价差调整,混凝土数量按清单工程量计算。
8、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钢筋不分材料种类、规格均按螺纹钢HRB400E钢筋直径Φ8-10价格涨跌情况进行钢筋价差调整,钢筋数量均按装配式构件混凝土清单工程量*120KG计算。
9、钢筋桁架楼承板不分材料种类、规格,均按螺纹钢HRB400E钢筋直径Φ8-10价格涨跌情况进行钢筋价差调整,材料调整数量=钢筋桁架楼承板清单工程量*3.5KG/m2。
10、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基准价及调整价分别按信息价中干混砌筑砂浆M7.5、干混抹灰砂浆M15、干混地面砂浆M20确定,价格调差按上述类型的砂浆涨跌情况计算。
11、钢结构Q235B材料调差时基准价及调整价均按**市《工程造价信息》**市“不含税信息价”中(普中板Q235B-14~20mm)涨跌情况进行调整;钢结构Q355B材料调差时基准价及调整价均按依据**市《工程造价信息》**市“不含税信息价”中(低合金中板Q355B-14~20mm)涨跌情况进行调整。
12、铝型材调差按原材料铝锭价格涨跌情况进行调整,基准价按2022年1月**有色金属网(http://www.****.cn/)发布的原材料电解铝(SMM A00铝)月平均不含税均价确定,施工当期价格按**有色金属网(http://www.****.cn/)发布的原材料电解铝(SMM A00铝)月平均不含税均价确定。
13、强电电缆、强电铜芯线按原材料铜价格涨跌情况进行调整,铜芯电力电缆材料调整价格为施工当期**金属网(网址:www.****.com)公布的1#电解铜**期货月平均不含税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材料单价调增值=【电缆(线)截面积×单位长度×铜材密度】×(调整价-基准价×105%)
2)材料单价调减值=【电缆(线)截面积×单位长度×铜材密度】×(基准价×95%-调整价)
14、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周转材料(如模板、支架、钢支撑等)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其涨跌风险已由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有关项目报价时充分考虑。
附表二
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表序号 | 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 | 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工作内容 |
1 | 景观绿化、叠水、总平标识工程 | 景观单位负责:景观图纸的深化设计、小品、雕塑及总平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种植土覆盖、绿化种植、水景相关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绿植养护管网及叠水敷设、总平灯具及管线采购及安装调试。 |
2 | 二次精装修工程 | ****餐厅厨房装饰装修;塔楼室内房间装修;裙楼室内装饰装修;如后期要求做展示区,可在展示区范围确定后该区域二装交由总包施工。 |
3 | 弱电智能化工程 | 弱电分包单位完成弱电系统的深化设计、穿线布线、面板安装、设备采购及设备系统端的整合与综合调试。 |
4 | 光彩工程及塔楼天幕显示屏 | LED天幕及外立面泛光照明分包单位供应及安装电源接口后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灯具、电压转换装置、管线及其控制系统等。 |
5 |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 | 空调及新风分包单位供应及安装所有多联机空调工程,包括室内机(含液晶控制面板)、室外机、新风机,风管、风阀、风口、冷媒管(含冷媒充注)、冷凝水管、室内外机信号线缆及配管,配电箱至机组、电动阀门的管线,室内机至液晶控制面板控制线缆及配管、多联机集中控制系统、本系统内的所有防腐保温等。 |
附表三主要材料、设备类似品牌表
主要材料、设备类似品牌表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类似品牌 | 备注 |
(相当于或高于以下品牌) | |||
一 | 土建材料 | ||
1、门窗 | |||
1.1 | 钢制(防火)门窗 | Hormann霍曼、盼盼、步阳、王力、蓝盾 | 大型设施、设备采购前需定样确定,其余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1.2 | 木门(实木门、钢木复合门) | TATA、美心、千川、梦天 | |
1.3 | 旋转门 | 宝盾、多玛、盖泽、托马斯、OBE; | |
1.4 | 铝型材 | 凤铝、中铝、忠旺、坚美、兴发 | |
1.5 | 防火卷帘门 | Hormann霍曼、新恒邦、盼盼、蓝盾、** 、兴事发、金马 | |
1.6 | 幕墙五金 | 坚朗、杨氏立兴、**恒安 | |
1.7 | 门窗五金 | 丝**娅,诺托,吉斯,ABG,萨维奥 | |
2、保温/隔热 | |||
2.1 | 保温板(XPS\EPS\聚苯板) | 欧文斯科宁、法宁格、上福、北鹏、可耐福 | 材料、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2.2 | 保温一体板 | 特丽达、卓宝、富思特、金鑫达 | |
3、防水/堵漏 | |||
3.1 |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雨虹、卓宝、科顺、西卡; | 材料、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3.2 | 高分子防水卷材 | **雨虹、卓宝、科顺、西卡; | |
3.3 | 防水涂料 | **雨虹、卓宝、科顺、西卡; | |
4、墙地砖及木地板 | |||
4.1 | 陶瓷砖 | 简一、冠军、诺贝尔、斯米克、东鹏 | 材料、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4.2 | 架空地板(防静电地板) | 沈飞、美格、**汇亚达、**汇亚 | |
4.3 | 地毯 | 耐磨尼龙+pu底(国内或合资一线品牌) | |
4.4 | 复合地板 | 阿姆斯壮、大自然、圣象、菲林格尔、安信 | |
4.5 | PVC地板 | 洁福、得嘉、阿姆斯壮、诺拉、福尔波 | |
5、功能地面 | |||
5.1 | 聚氨酯耐磨地坪 | 施贝、马贝、西卡、亚地斯、巴斯夫 | 材料、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5.2 | 水性环氧地坪 | 阳森、宇江、嘉宝莉、亚士 | |
6、涂料/油漆/腻子 | |||
6.1 | 涂料/油漆 | 多乐士、立邦、华润、三棵树、嘉宝莉 | 材料、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6.2 | 无机防霉涂料 | 多乐士、立邦、华润、三棵树、嘉宝莉 | |
6.3 | 成品腻子 | 德高、汉高、百得、美巢、立邦、华润 | |
6.4 | 填缝剂、美缝剂 | 卓高、德高、汉高、立邦 | |
6.5 | 防火涂料 | **飞虹、**蜀龙、**康安、**金盾 | |
7、玻璃 | |||
7.1 | 普通玻璃/钢化玻璃/夹胶 玻璃 | 信义、耀皮、南玻、台玻、中玻、耀华 | 材料、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7.2 | 结构胶(幕墙、石材) | 道康宁(陶熙)、西卡、百得、** | |
7.3 | 耐候胶、结构胶、玻璃胶 | 德高、**、硅宝、之江 | |
8、金属制品 | |||
8.1 | 铝板 | 高士达、方大、金霸GKS、吉祥 | 材料、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9、非金属板材 | |||
9.1 | 石膏板 | 优时吉**、可耐福、圣戈班、龙牌、北新 | 材料、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9.2 | 纤维水泥板 | 埃特尼特、爱富希、嘉正、海龙、三乐、龙牌、北新 | |
10.3 | 矿棉板 | 阿姆斯壮、龙牌、可耐福、星牌USG、美露达、北新 | |
9.4 | 木工板、复合板、集成板 | 百强、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 | |
9.5 | 吸音板 | 百强、龙牌、美格尔、欧朗 | |
10、洁具 | |||
10.1 | 卫生洁具 | 美标、科勒、TOTO、箭牌 | 材料、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10.2 | 龙头五金 | 摩恩、科勒、百隆 | |
二 | 安装材料 | ||
1、暖通材料/设备 | |||
1.1 | 冷水机组 | York(约克)、Carrier(开利)、McQuay(麦克维尔)、Trane(特灵) | 大型设施、设备采购前需定样确定,其余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1.2 | 空调水泵 | Grundfos(格兰富)、Xylem(塞莱默)、KSB(凯士比)、EBARA(荏原)、WILO(威乐) | |
1.3 | 常压热水锅炉 | Ferroli(法罗力)、Fulton(富尔顿)、Hoval(皓欧); | |
1.4 | 水处理设备/脱气机 | 洗霸、**科净源、禹辉 | |
1.5 | 定压装置 | OaseTECH(欧埃泰科)、Flamco(福瑞科)、IMI(埃迈) | |
1.6 | 板式换热器 | Alfa Laval(阿法拉伐)、Tranter(传特) 、APV(安培威) | |
1.7 | 风冷恒温恒湿机组 | 大金、Emerson(艾默生)、McQuay(麦克维尔) | |
1.8 | 风机盘管 | York(约克)、Carrier(开利)、McQuay (麦克维尔) | |
1.9 | 风机(轴流风机、柜式离心风机、管道式离心风机 等) | 英飞、亿利达、**上风、**亚太 | |
1.10 | 新风系统(排风机、风幕机) | 松下、绿岛风、森德、远大洁净、百朗 | |
1.11 | 多联机空调系统 | 大金、三菱电机、东芝; | |
1.12 | 分体空调 | 格力、美的、海尔 | |
1.13 | 精密空调 | 黎耀、依米康、维谛、佳力图 | |
2、电气材料/设备 | |||
2.1 | 电线、电缆 | 宝胜****公司、****公司、******公司、特变电工(德****公司 | 大型设施、设备采购前需定样确定,其余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2.2 | 10kV真空断路器 | 西门子、ABB、施耐德、伊顿、GE(通用) | |
2.3 | 10kV微机综合保护装置 | GE(通用)、施耐德S60、西门子7SJ63 | |
2.4 | 10kV开关柜内元器件 | 西门子、ABB、施耐德 | |
2.5 | 电力监控系统 | **爱博精电、**斯凯瑞达、**沃森沃德 | |
2.6 | 直流屏 | ****公司、**奥特迅、**阿海法、**三和、**天顿电气、**统部 | |
2.7 | 直流电源电池 | 荷贝克hoppecke,阳光SONNENSHINE,德克DEKA | |
2.8 | 电力监控屏(变电所自动化系统) | 施耐德S60、GE SR350、GE通用 | |
2.9 | 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 | 玉柴、潍柴、**康明斯 | |
2.10 | 低压开关(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 、负荷隔离开关、自切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 | 施耐德、ABB、西门子、伊顿、GE系列产品 | |
2.11 | 配电箱/柜 | **科星、**万控、西南电气、**电器 、川开、兴科达 | |
2.12 | 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 | 西门子、ABB、施耐德 | |
2.13 | 刚性阻燃管及配件 | 多联、川路、泰康、联塑 | |
2.14 | 数显仪表及微机保护 | 西门子、ABB、施耐德 | |
2.15 | 微机保护 | 西门子、ABB、施耐德 | |
2.16 | 电力监控系统 | 西门子、ABB、施耐德 | |
2.17 | 无功补偿、有源滤波 | NOKIAN诺企、ABB、HAVS VONMANGOLDT汉门德 | |
2.18 | 抗震支架 | 优宜佳、雅昌、安固、远东、智华、优利科 | |
2.19 | 桥架、金属线槽 | **华鹏、**科星、康能电气、川开电气 | |
2.20 | 照明灯具 | 雷士照明、欧普照明、飞利浦照明、西门子 、**照明 | |
2.21 | 面板,插座 | 公牛、西门子、罗格朗、施耐德、德力西 | |
2.22 | 电梯 | 蒂森、奥的斯、日立、迅达 | |
2.23 | 天幕格栅灯(芯片) | 晶元光电、亿光、三安光电 | |
3、给排水材料/设备 | |||
给排水 | |||
3.1 | 生活供水泵/热水循环泵 | 威乐、格兰富、凯泉、** | 大型设施、设备采购前需定样确定,其余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3.2 | 排水泵 | 熊猫、连成、**、凯泉、** | |
3.3 | 电热水器 | A.O.Smit(A.O.史密斯)、Ariston(**斯顿)、Rheem-Everhot(瑞美-恒热) | |
3.4 | 不锈钢水箱 | 川和源、天齐、宏源、骏极、远宏 | |
3.5 | 雨水回用系统 | **科净源、**洗霸、**扬帆、**慈田 | |
3.6 | 污水提升器 | 威乐、荏原、塞莱默、KSB | |
3.7 | 银离子消毒器 | **通华、**宥汨环保、**伊湃 | |
3.8 | 薄壁不锈钢给水管(及配件) | **共同、德房家(金羊)、**正康 | |
3.9 | UPVC/PPR管/HDPE双 壁波纹管(及配件) | 川路、中财、日丰、白蝶、联塑 | |
3.10 | 钢塑复合管 | 中塑、国塑、** | |
3.11 | 静态平衡阀 | TA、Danfoss(丹佛斯)、Overtrop(欧文托普) | |
3.12 | 水箱自洁消毒器 | **科净源、**洗霸、**扬帆、**慈田 | |
3.13 | 球阀、截止阀、闸阀、止回阀、Y型过滤器、蝶阀、浮球阀、减压阀 | **冠龙、**塘阀、远大阀门、**成峰、渤海阀门、埃美柯、**涌泉、**正丰、**中高压阀门 | |
消防水 | |||
3.13 | 消火栓水泵/喷淋水泵/稳压泵 | 熊猫、连成、**、凯泉、** | 大型设施、设备采购前需定样确定,其余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3.14 | 凹槽卡箍式联接配件(含管件) | 瑞孚、唯特利管道、威逊 | |
3.15 | 气体灭火装置 | 萃联、南消、金盾、瑞泰 | |
3.16 | 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 | 浩酷、马里奥夫、FOGEX、雾特 | |
4、弱电材料/设备 | |||
4.1 | 网络设备 | 华为、H3C、戴尔、联想、IBM、思科、 SUN | 大型设施、设备采购前需定样确定,其余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前须现场定样、封样确定 |
4.2 | 服务器 | 华为、H3C、戴尔、联想、IBM、思科 | |
4.3 | 防入侵系统 | 霍尼韦尔、天融信、博世、H3C | |
4.4 | 视频安防监控 | 霍尼韦尔、海康威视、大华、博世 | |
4.5 | 消防自控与火灾报警 | 海湾、**天成、**利达、西门子、德国德探、能美、日探、爱德华、辛普利斯、霍尼韦尔、泰科国际 | |
4.6 | 公共(紧急消防)广播 | 大华、博世、霍尼韦尔、ITC | |
4.7 | 信息安全 | 深信服、博世、H3C、华为、启明星辰 | |
4.8 | 弱电线缆 | 文德、凌宇、秋叶原、天诚 | |
4.9 |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 /报警主机/控制监视模块 | 霍尼韦尔、西门子、能美 | |
4.10 | 多媒体箱 | 正泰、施耐德、德力西 | |
4.11 | UPS主机及电池柜 | 易事特、艾默生、伊顿、山特、APC | |
4.12 | 电动汽车充电桩 | 许继XJ、泰坦TITANS、普天Potevio、普诺得PRTDT、南瑞NARI | |
4.13 | 净水装置(反渗透) | 3M、霍尼韦尔、惠尔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