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港****公墓**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电子招标)
本招标项目**市**区**港****公墓**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市**区**港新区;
2、建设规模:**市**区**港****公墓**工程,项目投资额约为:267063.95元。
3、工程质量:合格;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二、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内容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等 级 |
**市**区**港****公墓**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26.706395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
三、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四. 本工程采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等内容。
办理CA证书具体详见**市公共**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交易中心信息化系统数字CA证书办理指南”。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中心-区镇入口-项目响应方,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 已经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心注册的投标人,直接**市公共**交易网-****中心-区镇入口-项目响应方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心(网址:http://ggzyjy.****.cn/034/abouthm.html)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市公共**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4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3月07 日 09 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市公共**交易网-****中心-区镇入口-项目响应方。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七.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法(最低价法)
(一)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
(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等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三)确定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投标总价中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五)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得分****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相同时,****一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同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区港新区 | 地址: | **富江路1055号23号901室 |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人: | 沈女士 |
电话: | 151****5908 | 电话: | 177****7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