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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已获批准,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 2.2项目编号:****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已落实; 2.4建设资金:约172.3万元 2.5建设地点:**县内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三个标段 一标段:****学校园改造 二标段:****小学****学校园改造 三标段:****小学、****小学****学校园改造 2.7项目概况:一标段:****小学**大门围墙90m,**不锈钢大门,校园内部道路部分硬化,排水不畅处重新修整,教学楼、综合楼、餐厅外墙、周转宿舍外墙重新粉刷真石漆,更换部分教学楼门及窗户;二标段:****小学**门卫室一座,采用10cm厚C20****化校园操场;****小学主要为采用8cm厚C20****化校园操场;三标段:****小学**门卫室一座,**校园大门及装饰装修,采用10cm厚C20****化校园操场;****小学主要为采用10cm厚C20****化校园操场、**围墙及厕所防水改造;****小学主要为采用10cm厚C20****化校园操场。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9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10计划工期: 一标段:40日历天 二标段:40日历天 三标段: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成立不满一****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3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3.4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近六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4.1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2年2月25日00时00分至2022年3月4日00时00分(**时间)。首次投标需通****交易中心网站(网站http://www.****.com/)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系统用户注册”(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县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提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获取招标文件后,****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3月17日9时00分(**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详见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在开标当天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40分钟。评标时不再验证相关证件原件,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材料扫描附到电子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对其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5.2本项目将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及纸质投标文件、无需****交易中心参加开标会议。 5.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由投标人附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1开标时间:2022年3月17日9时00分; 6.2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http://www.****.com/)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5-****228 地 址:**市**县颖川大道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汇衡昊远****公司 联 系 人:赵小月 联系电话:158****1538 地 址:**市**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座10层149室
监督单位:****建设局 电 话:0395—****799
2022年2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承诺函 (10)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县公共**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成立不满一****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其他内容。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单位)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上传或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本项目在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登陆系统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 5.2.2开标前,代理机构将**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远程开标大厅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远程解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5.2.3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代理机构将通过远程开标大厅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5.2.4抽取权重系数。 6. 评标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6.3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对中标候选人在本次投标中所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审验,如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本次投标中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十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照合同完成本工程,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完毕、有关工程施工全部资料交付招标人,扣除罚款(如果有的话)后14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违约引起的各项处罚,招标人先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后再从其合同金额中扣除。 7.3.2中标人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商务标清标内容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清标的依据或理由。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实力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实力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 + B + 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按否决投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二)投标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三)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的; (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评标报告。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评审为合理报价的投标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 标段)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部****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令、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搅拌站及门窗加工站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2012年版**省建筑标准图集等 3、**省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9、补充协议。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承包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及各项目管理人员全部证件 2、企业管理层名单及联系方式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及环境保护体系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天14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伍分,电子文件一份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校园道路(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施工单位围挡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道路必须可以顺**过。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方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自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后15天内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承包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单位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20%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改项目工程量变化在20%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予以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监督和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其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成该项目工程,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参与隐蔽验收,工程顺延,工程量变更。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地下地质资料;2、地下管网、电网资料;3、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前7天。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备案资料所需的所有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详见通用条款3.1承包人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依照项目经理岗位职责认真务实的完成该项目工程,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人员有罢免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周不少于5天,每月不少于20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后3日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3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承担违约金30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单位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场3天以内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擅自离场3天以上5天以下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000元,擅自离场5天以上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9日书面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工。按照7.8.2款(因承包人造成的暂时停工)处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0元罚款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3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天内应与更换,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如承包人接到第二次通知3天内仍未更换,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主要施工管理工作人员暂停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7.8.2款(因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人员要有同等资质及业绩证明。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按违约论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予以清场,按中标人排名先后次序另行确定施工单位,不再重新招标,合同价不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1000元罚款 3.5 分包 3.5.1 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程量:按通用条款执行 分包施工单位: /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基础改建、主体改建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改建、主体改建工程施工。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工程签订合同前1天向发包人交纳工程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施工单位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确定代替材料或工程设备价格; (2) 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3)确定变更工作的工期调整。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杜绝重伤,轻伤事故率达到3‰。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按照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需要并提供方便。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7天。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省文明施工标准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前期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垫付;工程竣工决算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2、在垫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必须按照**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不合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予支付。 4、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览表,价格应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确定。 5、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并承担因发生工程安全责任事故时产生的财产及人身伤害损失(含发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工程概况及施工现场部署。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14天内但不得晚于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14天内但不得晚于开工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详见通用条款7.5.1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按照1000元进行处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处罚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工程价款的2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天气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2)因停电停水导致施工现场连续停工8小时的 ; (3)天灾、地震、战争等现象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无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方负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承包人所需的所有材料或工程设的规格、型号、产地及价格均应在购买前28天上报监理人,具体详见通用条款8.材料与设备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砼标养室、材料样品存放室。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混凝土强度检测仪、砂浆强度检测仪、取土用环刀、塌落度桶、测距仪、摇表等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详见通用条款10.1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7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11.2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本合同价格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格中包括风险范围: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②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③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④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踏勘不详和失误、工程量计算误差。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有关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承包人已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并充分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该项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价。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预付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预付款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国家标准及 行业标准 为依据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计量周期按按月计算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支付 关于进度付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财政投资评审完成后支付到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1年期满后,经验收无任何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完毕。价款支付前需提供对应价款的完整发票。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14天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4天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14天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条款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详见通用条款13.3.3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接收证书后7天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推迟1天进行工程价款0.1%的处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书后7天 。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详见通用条款14.1条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接收到承包人递交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详见合同通用条款14.2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30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布最终结清证书7天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后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无息返还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 。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通用条款16.1.1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1000元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2000元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自动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通用条款16.2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及非法分包的按合同总价的20%罚款;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无条件清理出场并处2000元罚款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每个位置处5000元罚款,并承担修复费用,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处2000元罚款 5、承包人未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程延期的处 1000/天的罚款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险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处5000元 罚款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处合同价款3%的罚款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处 5000 罚款。 9、承包方未按照**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处罚1万元,若承包人挪用此项费用,并受到此费用50%的罚款。 10、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拟定的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的,每人处罚2000元,项目部管理应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若违背管理规定,按照甲方指定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详见通用条款16.2.3 ,并承担违约金总价的10%罚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详见通用条款17.1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详见通用条款18.1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此项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办理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承包人在变更保险时,应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否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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