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项目实施的背景、基本情况、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预算安排等内容:
**省**市**市高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数量为一宗,预算金额为 27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省**市**市高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数量为一宗,预算金额:270万元。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
6.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指定。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8.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9.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2 年 02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03月 0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2 年 03月 02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政府驻地
联系方式:0536-****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区)环山路37****中心四楼3A04
联系方式:132****7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经理
电话:132****7675
**市高柳污水处理需求方案.pdf高柳污水论证.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