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塘红乡、镇圩瑶族乡2个乡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导入产业项目【****】中标公告 ****受****委托,现就**县塘红乡、镇圩瑶族乡2个乡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导入产业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塘红乡、镇圩瑶族乡2个乡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导入产业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根据《广******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广******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2号)、《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办公室关于**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函﹝2020﹞14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政办发﹝2021﹞2号)要求,****人民政府授权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社会投资方。确定的社会投资方在**县塘红乡、镇圩瑶族乡2个乡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导入产业项目,中标实施面积1500亩,以全额出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潜力调查、勘测、土地流转等前期工作,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施工、群众协调补偿和验收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和指标确认、导入产业、后期管护等工作,******局及项目业主进行指标销售。项目指标确认入库后,******局全部纳入****储备库统一管理使用,社会投资方不得干预。项目后期管护时间为5年,******局新增水田确认批复之日起计算。 2.社会投资方投资收益:耕地质量提升1个等别,分配给社会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为3.5万元每亩;提升2个等别,分配给社会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为4万元每亩;提升3个及以上等别,分配给社会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为4.5万元每亩。此外,进行收益分配测算的指标数量以项目验收后指标入库的数量为准,若入库的指标数量少于项目实施范围,投资风险由社会投资方自行承担。 3.目标任务: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社会投资方投资实施**县塘红乡、镇圩瑶族乡2个乡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导入产业项目,签订合同后,18个月内完成潜力调查、勘测、土地流转等前期工作,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施工、群众协调补偿和验收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和指标确认、导入产业等工作。 4.质量要求: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符合《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 号)、《土地整治工程 第1部分:建设规范》(DB45/T 1055—2014)、《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 1056—2014)、《土地整治工程 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45/T 1057—2014)要求,并同时要求可以保水5CM以上,通过**市自然**主管部门验收,完成指标确认。 5.产业导入要求:一是为提升“早改水”的保水性能,导入“稻渔共作”产业,按双季稻+渔(含鱼、虾、螺等)绿色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实施;二是确保项目效益,双季稻要求水稻单产不低于300公斤/亩.造,渔业单产不低200公斤/亩.造,****农业农村局组织测产验收;三是确保产品品质,收获的农产品经抽样检测达到绿色农产品的主要指标要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抽样检测;四是配合开展三季稻试验种植。相关具体政策要求由投****农业农村局对接了解。 四、评标日期:2022年2月25日 评标地点:****交易中心(**镇丰******学校旁)。 五、评标结果: 中标人:****、**丰桦****公司、******公司联合体; 中标价:我公司承诺支付本项目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六、公告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n)、**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cn)、**县公共**招标网(https://www.****.cn)。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文明路68号振林﹒锦绣园8****集团三楼 联系人:唐福胜 联系方式:0771-****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黄天懿 联系方式:0771-****799 3.监督管理部门:****监事会(电话:0771-****176)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投标人认为中标公告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2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