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关于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集团****公司
地 址:**县富春江镇子陵路383号
被投诉人:**禾城****公司
地 址:**县城南街道瑶琳西路320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 | **省******中心1号楼901-1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集团****公司对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HC-TL2021CS-01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月6****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月10日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2022年1月11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的主要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涉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购文件设定“供应商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或运维相关方****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无不当,投诉人主张“为建设领域相关产品或技术的推广证书,属于建设领域、行业(特定行业)颁发的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缺乏依据。《建设科技推广项目申报表》虽需填写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企业职工总数、近二年实际销售额等信息,但并无充分证据表明前述信息的特定数量或者金额为申报的资格条件,或者与证书授予与否直接相关,根据现有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持投诉人主张“申报表需要填报企业资产、企业职工总数、近二年的销售额及纳税额,设置该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据此,投诉人关于“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全称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设定“投标人在污水处理方面(必须包含污水技术处理或****政府部门表彰,并颁发相关证书的,省级及以上的得5分,市级得4分,县级得3分”,与采购需求相对应,分值设置为5分,无明显不当。另,投诉人对其主张“****政府表彰的最好表现为供应商****政府表彰”“大概率都会涉及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未能提供充分事实依据,根据现有证明材料,本机关对其主张难以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设置不合理,且分值设置过高.......****政府表彰的最好表现为供应商****政府表彰......大概率都会涉及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排斥了中小企业和新企业参与该项目的公平竞争”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HC-TL2021CS-017)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2年02月2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方翔
3、联系电话:****705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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