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3-01 15:01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北大街119****酒店4楼1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县映月街138号
被投诉人2:****中心
地址:**县普欣路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区兴科中路1****广场4栋1层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对**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月30****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2年1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对供应商资格标准认定失当。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定义很明确,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供应商只能是****、**广泰****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虽然是****的股东但不是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不具有合法性,其提供的任何资格、资信文件等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无关,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投诉事项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第3.2“综合评分明细表”第5条“履约能力(28分)”第4点的规定:供应商(股东)具有消防相关专利,每个专利得2分,供应商(股东)具有消防相关软件者作权专利权的,每个软著权得1分,最高10分。这****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其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的,可以得分。所以,****投标文件中如果提供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专利权,是无效文件,不应当得分。
投诉事项三:****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以****名义出现的,那就是造假。****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出现的,应认定为无效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法扣除得分。
投诉事项四:****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回复失当,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回复,其回复无效。
投诉事项五:****对公示的中标人****提供的专利文件审查失当和没有提供专利和专利号以供核查。****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专利是以****名义出现的,那就是造假。****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专利****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出现的,应认定为无效文件,按照竟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法扣除得分。
投诉事项六:****中心没有及时制止被投诉人1的不当回复;对公示的中标人一****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涉嫌造假问题没有核查和依法处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公司的书面质疑。
投诉事项七:公示的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格文件,应对其依法进行查处,剥夺其中标资格。经查,该公司没有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涉嫌造假,应当依法查处;经查,该公司没有消防有关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专利,涉嫌造假,应当依法查处。
涉案项目于2021年12月17日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投诉人于2022年1月6日就投诉事项向****、****中心提出质疑。****于2022年1月17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不成立答复。投诉人于2022年2月16日提出书面申请撤销第4、6、7三项投诉事项。截止目前,涉案项目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五不成立,投诉事项四、六、七经投诉人书面申请撤销,本机关终止处理,投诉事项三成立,****评审得分错误,应得总分282分,应排名第三,原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错误,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原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