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2漳县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S42**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第二次招标) | ||
项目类型: | 公路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 | 其他资金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财政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215385.980000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以保函方式缴纳或以电汇方式缴纳 |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是 | ||
户名: | ****交易中心 | 账号: | 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
开户银行: | 浦发银行**雁滩支行 | 行号: | 310 8210 0005 0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0931-****245 | ||
招标方案说明: | 2.3 招标范围 2.3.1S42**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3.2 款。 2.3.2本项目为**的交通运输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遴选社会资本方,并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产在完好、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等情况下,无偿****政府指定的接受机构。 2.3.3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15385.98万元,项目资本金为43077.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10%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其****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股东协议》,并按照约定占股比例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占股10%****政府出资30%,**政府出资70%),中标社会资本方占股90%。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各股**按出资比例到位资本金,不得影响项目融资及建设进度要求。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2.3 招标范围 2.3.1S42**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3.2 款。 2.3.2本项目为**的交通运输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遴选社会资本方,并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产在完好、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等情况下,无偿****政府指定的接受机构。 2.3.3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15385.98万元,项目资本金为43077.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10%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其****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股东协议》,并按照约定占股比例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占股10%****政府出资30%,**政府出资70%),中标社会资本方占股90%。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各股**按出资比例到位资本金,不得影响项目融资及建设进度要求。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1
- E620********296****1001
- 215385.980000万元
-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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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296****1001S42**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第二次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3.社会资本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社会资本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包括: 3.1.1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即: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1.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2020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近五年以来(自 2017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 1 条(含1条)高速公路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项目业绩 (含在建项目)。 3.1.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材料); 近三年未被****、****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在“信用中国”(www.****.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1.5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施工图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施工图勘察设计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公司按规定另行招标。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服务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1、施工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五年以来(自 2017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 1 项(含1项)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以交工时间为准)。 2、勘察设计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近五年以来(自 2017年1月至今,以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条(含 1 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适用以上文件要求的申请人,****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cn)”中的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6 凡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从业单位2020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或**省2020年度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中,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1.7 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1.8 申请人(含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3.2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对项目资本金出资。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资能力按净资产数值为准,净资产按照联合体总和确定。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意向书”、“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方案”等证明资料确定,按照联合体各方总和累加为准。投融资项目业绩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3.2.4 如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或施工的,3.1.5款中要求的资质、业绩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负责相应工程内容(设计或施工工作)的单位资质、业绩确定,即承担设计或施工的单位需满足3.1.5款中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业绩要求。 标段内容: 2.3 招标范围 2.3.1S42**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3.2 款。 2.3.2本项目为**的交通运输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遴选社会资本方,并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产在完好、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等情况下,无偿****政府指定的接受机构。 2.3.3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15385.98万元,项目资本金为43077.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10%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其****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股东协议》,并按照约定占股比例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占股10%****政府出资30%,**政府出资70%),中标社会资本方占股90%。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各股**按出资比例到位资本金,不得影响项目融资及建设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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