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社示范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社示范社;
****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县****农场;
(三)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与乡村治理和农村“三变”改革的示范社、****农场,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户措施实、效益好的示范社、****农场;支持粮食生产类示范社、****农场,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列入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的示范社、****农场;
(四)不予支持。未纳入全省动态管理名录内的示范社、****农场;2020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或被检查发现存在弄虚造假等严重问题的;示范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农场****农场名录系统的;未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有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2021****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因各种原因没有从事实际经营的;拖欠农民土地流转租金至今未支付的;示范主体或示范主体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记录的;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家庭成员)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申报对象
(一)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
1.支持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喷灌、滴灌、农业物联网等设施建设和技术应用,但肥料、农药、苗种等一次性投入品不予支持);
2.支持粮食标准化生产(机耕、机插、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设备添置,但肥料、农药、种子等一次性投入品不予支持);
3.支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所需厂房建设及设备添置);
4.支持渔业健康绿色发展(循环流水槽、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投饵机、增氧机等设备添置,但饲料、鱼药、鱼苗等一次性投入品不予支持),挖田养殖的不予支持;
5.支持畜牧业健康、绿色生产(饮污分离设施设备、自动投喂设备购置,粪污**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但饲料、兽药、畜禽苗等一次性投入品不予支持),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和无动物防疫合格证不予支持。
此项目申报实施对象为全省动态管理名录内******社****农场。
(二)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项目
****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工作实施方案》(南农工办〔2021〕3号)和《**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认定的2021年县级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以发布名单文件为准。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项目条件的示范社、****农场只能申报其中1个补助项目。
四、项目绩效目标
支持县******社****农场数量不低于10%;促进示范社规范化建设,推进示范社与成员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社成员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农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质增效;完成2021年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工作任务。
五、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级示范主体补助标准要有差别,******社补助****农场。农村产业带头人参照县级示范标准补助。具体标准为:2020年新评定******社示范社8万元;其******社示范社6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4.5万元、县级4万元;****农场4.5万元、市级4万元、县级3.5万元;农村产业带头人参照县级示范标准补助0.5万元。
示范社、****农场申报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均为2021年至2022年5月份**类项目或拟建项目(拟建项目须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且未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其他项目补助。项目实施主体要有对应的生产经营设施或固定资产购置或新技术应用资金投入。
六、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农场对照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条件及支持内容,向所在镇提出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对照《**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向所在镇提出申报;上报《项目申报文本》及相关材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镇级推荐。****政府****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对照资金使用原则,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项目评审。由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镇推荐的申报主体项目进行评审,不符合条件和项目实施要求的将予以剔除(如因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直接不予通过)。
(四)公示批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排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批复下发文件。
(五)核查验收。各示范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和验收材料。县****财政局组成项目验收组,严格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实地核查验收。
(六)资金拨付。对于核查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经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拨付资金。资金结余的,按照结余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实施提升项目的示范社、****农场和农村产业带头人收到资金后,通过新****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更新本年度直报数据。
七、项目上报材料
(一)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承诺书;
2.营业执照、流转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3.主体或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4.2021年度年报公示截图;示范社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农场****农场名录系统截图;
5.示范社成员登记表,****农场从业人员登记表;
6.示范社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农场近2年生产经营基础台账复印件;
7.办公场所及标牌、章程和制度等上墙照片;
8.其他补充材料。
(二)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实施总结;
2.项目建设发票、相关合同协议等;
3.形成资产的建设类、购置类等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照片;
4.示范带动农户情况统计表及佐证资料;
5.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技术相关资料;
6.申报示范主体满意度调查问卷。
(三)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承诺书;
2.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人个人征信报告;
3.带动农户花名册、务工工资表、联结农户签订生产经营协议复印件;
4.****农场名录系统截图,**社提供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截图,2021年度年报公示截图;
5.家庭农场提供2021年生产经营基础台账,**社提供财务报表;
6.办公场所及标牌、章程和制度等上墙照片,产业基地、加工厂等场所照片 ;
7.其他补充材料。
请各镇将推荐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2套)随正式推荐函于3月11****农业农村局****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方体秀、涂莉莉
联系电话: 0553-****090
邮 箱:****@163.com
附件:1.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文本.docx
2.附件2: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项目申报文本.docx
3.附件3: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数量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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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