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船动力电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电瓶车、船动力电瓶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16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或经授权的一级代理经销商,提供2019年以来本品牌电瓶用于大型景区观光车、电瓶船的合同或销售记录证明(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投标确认函
供应商须于2022年3月5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以电子邮件发送至****(****@qq.com)。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代理机构将在确认函提交截止时间前,安排专人统一受理(联系电话:138****1802)。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顺延提供期限(顺延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为准),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
附: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项目投标确认函
(采购单位名称):
我单位已下载了贵单位 的采购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处理。
(2)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风景区溱湖大道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罗塘街道殷唐路203号(**啤酒二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钱先生
电 话: 138****1802﹒
日期:2022年3月2日